11月15日,文昌市法院在该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宣判文昌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黄某谋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黄某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随案移送的ROLEX手表一对及被告人黄某谋退缴的赃款16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强化司法公开。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9年至2018年,
被告人黄某谋在担任文昌市公安局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委、
龙楼镇党委副书记(挂职)期间,
徇私枉法在开设赌场
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在工程项目、征地等方面,
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
索取8人财物,
共计人民币173万元
(其中索取财物人民币65万元)、
ROLEX手表两块
(价值港币11.59万元),
收受的钱款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
文昌市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谋的上述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某谋具有索贿情节,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谋受贿数额巨大,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除了在案发后将收受的贿赂款10万元退还给行贿人邢某外,其余受贿所得赃款163万元已经主动退清,收受的赃物已追缴,应视为已全部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商报全媒体 椰网/海拔资讯APP记者 荆胜欣 通讯员 蔡金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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