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公安局原政委黄某谋受贿180多万财物,获刑5年

11月15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文昌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黄某谋受贿一案,对黄某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随案移送的劳力士手表一对及黄某谋退缴的赃款16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文昌市公安局原政委黄某谋受贿180多万财物,获刑5年

文昌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黄某谋在担任文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委、龙楼镇党委副书记(挂职)期间,徇私枉法开设赌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索取8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3万元(其中索取财物人民币65万元)、劳力士手表两块(价值港币11.59万元),收受的钱款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

文昌市公安局原政委黄某谋受贿180多万财物,获刑5年

文昌市法院认为,黄某谋的上述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某谋具有索贿情节,从重处罚。黄某谋受贿数额巨大,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除了在案发后将收受的贿赂款10万元退还给行贿人邢某外,其余受贿所得赃款163万元已经主动退清,收受的赃物已追缴,应视为已全部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昌市纪委监委还组织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到场旁听,强化反面典例警示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法律法规,忠诚履职,自觉拒腐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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