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竟成“微商”新宠 四男子为赚差价买卖身份证获刑


身份证竟成“微商”新宠 四男子为赚差价买卖身份证获刑

庭审现场

身份证包含了个人重要信息。但你知道吗?你所丢失的身份证,有可能在黑市上被层层交易。11月14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举办法院开放日,对一起买卖身份证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来自长安区“两委员一代表”、人民陪审员、在校大学生近30人参加了旁听。

经长安法院查明,2019年4月中旬,被告人鲁某某主动在微信群发送售卖身份证的信息,随后李某某称要购买100张,鲁某某报价每张200元。两人谈妥之后,鲁某某立即联系发布过买卖身份证信息的被告人皮某某,皮某某报价每张190元。但皮某某自己手中并没有身份证,在向另一中间人被告人欧某询价后,欧某每张报价150元。欧某便向曾在朋友圈发布买卖身份证信息的被告人孙某某求购身份证,最终以每张110元的报价成交。一环套一环,上述交易价格确定后,孙某某以每张100元从“胖哥”(另案处理)手中购买了涉案身份证。

2019年4月27日,在四名被告人相约与李某某交易并分赃时,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孙某某所提纸袋中,现场查获109张居民二代身份证。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皮某某、鲁某某、欧某违反国家证件管理法规,明知是他人的身份证件而进行买卖,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鉴于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且能如实供述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四名被告人均以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刑罚。其中被告人孙某某因曾有故意犯罪前科,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故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十个月;被告人皮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被告人鲁某某和欧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四个月。

四被告人当庭表示对上述判决无异议,均不上诉。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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