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司法观点:欠条未写明还款期限,如何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

一、关于欠条的法律性质确认。


最高院司法观点:欠条未写明还款期限,如何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

关于欠条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的观点:

(1)有观点认为,欠条并不是一种合同关系。"欠"是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据仅是一种表明债权债务的凭据而不能代表合同关系,它实际上是对双方过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据出具之日就是双方债权债务形成之日,同时也是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日。(2)还有观点认为,因债务人没有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双方又产生了新的债务,故欠款条是对新债务的确认。(3)另有观点认为,关于欠条的性质应区分其出具的时间进行确认。一般而言,欠条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是一种表明债权债务的凭据。但欠条的出具有不同的情形:

最高院司法观点:欠条未写明还款期限,如何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

(1)一种情形是在债务已届清偿期的情形下出具欠条,该情形下,欠条是对已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当事人之间并未因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2)另一种情形是当事人之间虽签订了合同,或一方已履行合同义务,但另一方履行义务(如给付货款或偿还借款等义务)的期限并未届满的情形下,为证明该交易关系的存在,债务人出具了欠条。在这种情形下,欠条应认定为是对当事人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证明,此时,出具欠条的事实,并不表明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已届履行期限。在上述两种情形下,对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也不同:

(1)在债权已届清偿期情形下,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已侵害了债权人的权利,故诉讼时效起算。债务人依债权人的要求而出具欠条的事实表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故应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2)在履行期限未届满义务的情形下,因债权人尚不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故诉讼时效尚未起算,当然,债务人出具欠条的行为也不具有诉讼时效起算的效力,更谈不上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了。我们赞同最后一种观点。

二、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问题。

我们认为,应区分三种情形进行分析:

(一)在履行期限未届满情形下,出具欠条时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该情形下,欠条作为形成债务的合同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明。因为,在该情形下,卖方交付货物后,因债务人给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故债务人未立即支付货款并未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诉讼时效并未起算,故在收取货物同时,买方立即出具没有载明还款日期的欠条时,只是作为双方存在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关系的一种证明,而非诉讼时效起算的起算点,更谈不上是诉讼时效中断了。

最高院司法观点:欠条未写明还款期限,如何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

(二)合同已届履行期限后出具欠条的情形。该情形下,欠条是作为债务人对其所欠债务的确认,其未定履行期限,表明其未有还款承诺,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从此时中断。
(三)合同未定履行期限,在卖方交付货物的同时,买方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我们认为,应区分三种情形进行分析:

(1)能够确定买受方应在出卖方交货同时支付货款的情形。该情形下,如果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补充约定或根据交易习惯可以认定在卖方交货同时买方支付货款,则在交货当时,应出卖人的要求,买受人出具未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应适用〔1994]3号批复的规定。或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的情形下,根据《合同法》第161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在收货同时支付货款,买受人在收货同时未支付货款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适用〔1994〕3号批复的规定。

(2)能够确定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期限(第一种情形除外)情形。该情形下,如果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补充约定或根据交易习惯可以认定一确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则在该履行期限届满前(包括出卖方交货的同时),买受人未支付货款,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则不应适用〔1994)3号批复的规定。如在该履行期限届满后,买受人未支付货款,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则应适用〔1994〕3号批复的规定。

(3)不能确认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情形。如果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不能确定明确的履行期限,则应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债务人也可随时履行义务,但应给予对方一定的宽限期。则此时,在出卖方交付货物同时,买受方出具没有还款期限欠条的行为,不能适用〔1994〕3号批复的规定。
【另附】欠条只受法律保护三年?至少要分十种情况!
[欠条]:
(一)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主张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3年内,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主张权利。
个案的结论就不能推导出普遍的法律适用规则,这篇文章的作者要么不是律师,要么就是水平不行,而那些转载这篇文章的公众号,也暴露了自己的水平。欠条只受法律保护3年?有这么简单吗?弄懂这个"简单"的问题,你需要搞懂2个问题:
一、欠条到底是什么?和借条有什么差别?


(一)定义作用不同

(1)借条:
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
(2)欠条:
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性质不同

(1)借条:
借条证明的是借款/借用关系,强调的是"借"字。
(2)欠条:
欠条证明的是双方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强调的是"欠",一个结果。

(三)产生原因不同

(1)借条:
借条是一份简易的借款/借用合同,它只能因"借"产生。做为重要证据,本身就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法律效力比较强。


(2)欠条:
欠条是一种经济结算结果,它可以因借贷产生,因买卖产生,因劳务产生,因赔偿产生很多原因都能产生欠条,所以它不能证明单纯是借贷关系。
换句话说,欠条只能证明别人欠你多少钱,但是具体是什么原因欠的,不知道!这就要看欠条依据的法律基础是什么了!为什么这个法律基础这么重要?你拿着欠条去法院起诉,如果你主张是民间借贷,法院不会支持你,因为民间借贷除了欠条、借条之外,你还要证明你把钱交给对方了,那么就要有转账记录和收条。如果你拿着欠条去法院起诉,但主张是买卖合同的货款,那么你除了欠条外,还要拿出买卖合同、录音等其他证据,法院才会支持你。
二、第二个问题,诉讼时效到底是因为什么而起算?

答案:你的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才会开始计算!因此,总结一下欠条诉讼时效起算需要首先明白的两个道理:第一,抛开现象看本质,看看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什么!第二,看看自己的权利是不是受侵犯了!明白这些之后,就可以开始分情况讨论了!

假如这个欠条是因为民间借贷而产生,那么诉讼时效就看是否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第一种情况: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没到,你的权利还没受到侵犯,诉讼时效还没开始计算!短期诉讼时效3年,最长诉讼时效20年都还没开始计算!

①第二种情况:约定的还款时间到了,那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开始,计算3年诉讼时效和20年最长诉讼时效。

②这里要注意,欠条出具的时间,只是确认债权的时间,这个时间不能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具体还要看情况,如果是因为还款期限到了,才出具欠条,那么可以视为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3年。

③如果是还款期限还没到,出具的欠条,那么权利还没受侵犯,诉讼时效还没开始计算,欠条上的落款时间不能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的依据!

④假如这个欠条是因为买卖合同而产生的,那么更要分情况:第一种情况:卖方支付货款的时间还没到,出具的欠条,买方权利未受侵害,诉讼时效不开始计算!

⑤第二种情况:卖方支付货款的时间到了,出具欠条,表明对方愿意还款,诉讼时效中断!(这种欠条最好加一句话,表明卖方愿意尽快还款,否则有的法院不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

⑥第三种情况:买卖双方没有约定付款期限的,卖方交货后,买方出具欠条,这时又要分3种情况,先进行合同的漏洞填补!

⑦(1)可以确定买方应在出卖方交货同时支付货款的。⑧这种情况下,如果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补充约定或根据交易习惯可以认定在卖方交货同时买方支付货款,那么此时出具欠条的时间作为还款期限时间,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2)能够确定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期限情形。(第(1)种情形除外)

⑨该情形下,如果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补充约定或根据交易习惯可以认定确定的支付货款期限,那么这时就再看期限到了没有,期限到了之前出具欠条的,诉讼时效还没起算,期限到了之后出具欠条的,诉讼时效中断。

(3)不能确认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情形。

⑩如果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不能确定明确的履行期限,则应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债务人也可随时履行义务,但应给予对方一定的宽限期。这时候,只要你没要向对方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永远不开始计算!因为你的权利没有受到侵犯!

这里还只是举了借贷、买卖合同两种基础法律关系下的欠条,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还要看具体情况!所以,法律上没有什么是简单可以一概而论的,不要总是让律师免费给你起草个普遍适用的合同,说很简单的,随便弄一下,真的随便不了!律师费就像停车费,风险损失就像罚款,交了停车费就没有后顾之忧,停车时嫌贵就抱着侥幸心理在线外停,有可能省了停车费,接到罚单后就会后悔不已。

最后再介绍一个实用小技巧:很多人以为欠条、借条都要写清楚什么时间还款比较好,其实律师会告诉你不要写还款时间,两个原因:第一、没有写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就不会开始计算,也不会有过期的问题,你随时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还款。第二、如果约定的期限过长,对方出现经济危机,你想提早收回债权,对方会说约定的还款期还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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