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
小小的交通陋習常常造成慘痛的交通意外
奪走鮮活的生命
破壞美滿的家庭
闖紅燈便屬於這一類交通陋習
一些人為了一時之快
心存僥倖高速闖紅燈
結果車毀人傷甚至葬送性命
令人扼腕嘆息
闖紅燈的車輛
如果剛好是搶紅燈跳轉前的最後幾秒
危險性更高
因為此時橫向車道上的車輛
有可能也在搶綠燈跳轉前的最後幾秒
雙方車速同時達到最大值
碰撞的幾率增加
車毀人亡的悲劇就有可能上演
圖解:闖紅燈與越線停車的區別
紅燈亮起時
如果車輛越過停止線
就會被電子眼抓拍
但到底算不算“闖紅燈”呢
下面3張圖告訴你答案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關於闖紅燈
闖紅燈
不發生事故是交通違法
發生事故一定是悲劇
輕則車損重則人傷
為一時之快
無視規則
害人害己
心存僥倖
將自己與他人置於危險之中
闖紅燈的危害
一是破壞通行規則。交通信號燈的主要作用是科學分配車輛、行人的通行權,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闖紅燈嚴重破壞了路權分配規則。
二是發生交通事故幾率高。無論是行人、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的闖紅燈行為都會增加路口交通衝突,增加事故發生幾率,危害極大。
三是導致交通無序。“中國式過馬路”等媒體熱詞折射出全民交通法治意識的缺失,行人和非機動車視法律為兒戲,隨意闖紅燈,既破壞了社會公共秩序,也極大損害了社會文明風尚。
一秒兩秒不重要
生命安全最重要
綠燈可以再等
生命不能重來
請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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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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