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南京市發改委信用辦、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家單位聯合就我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召開新聞通氣會,對交通違法影響個人徵信及相關實施情況進行解讀。
在南京人流密集的新街口,有了兩塊電子屏,對行人闖紅燈的行為進行抓拍並曝光,警示行人遵守交通規則。新華報業視覺中心記者 餘萍攝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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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與個人衣食住行息息相關
據介紹,今年出臺的《市信用實施細則》與《省信用管理辦法》相比,增加了企業主體責任以及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的交通信用管理機制,實現了對各類交通參與者信用管理機制的全覆蓋。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機制實施以來,南京已有多家企業、個人因未落實安全主體責任、交通違法和交通肇事被列入交通信用嚴重失信名單。以往闖個紅燈、走個快車道最多被交警罰個款,現在累積到一定程度,就會影響當事人的衣食住行各個方面,貸款額度下降、利率提高、不能被錄取為公務員、記分落戶受影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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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用失信記錄分為三個檔次
對於企業、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乘車人等各類交通參與主體而言,未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酒駕醉駕、闖紅燈、走快道、無牌無證、交通肇事、阻礙民警執行職務等各類違法行為都將被記入文明交通失信記錄。
根據《省信用管理辦法》和《市信用實施細則》規定,交通信用失信記錄分為一般失信、較重失信和嚴重失信。
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記錄
有效期1年
較重交通失信信用記錄
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黃名單”
有效期3年
嚴重交通失信信用記錄
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黑名單”
有效期5年
期滿後個人信用不良記錄系統將自動修復
除此之外,一般失信的行為主體還可在一年內參加文明交通志願服務活動滿60個小時,或因見義勇為被市級以上表彰評為先進個人的可對一般交通信用失信記錄予以提前修復。
對於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而言,除了酒駕醉駕、肇事逃逸、暴力抗法等嚴重違法行為將被直接記入失信記錄外,還有一些像車輛違停、不禮讓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騎快車道等普通交通違法行為因為量的積累達到一定程度也將被記入失信記錄。例如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年之內累積闖紅燈、騎快車道、逆向行駛達到一定次數也將被列入一般失信名單;機動車駕駛人一個記分週期被記滿12分的將被列入一般失信名單,機動車所有人在機動車達到強制報廢標準1年後仍沒有辦理註銷登記的,屬於較重交通失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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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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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多次違法被列入失信名單
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自行車走快道這些違法行為以前可能只有50元的罰款,隨著交通信用機制的上線運行,這些違法行為也可能面臨嚴重的後果。某外賣公司騎手李某在今年3月、5月、8月先後多次駕駛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走快道被交警查處,按照規定,一年內5次闖紅燈或走快道將構成一般失信。《市信用實施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一年內因闖紅燈、騎快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被處罰的,將會構成一般失信、較重失信和嚴重失信。對於失信人員,不但今後就業、貸款將受到限制,而且隨著信用懲戒範圍的不斷擴大今後失信人員的衣食住行可能都將受到影響。
外賣騎手肇事逃逸被列為較重失信名單
2018年4月1日12時40分,正值午間用餐高峰,某外賣公司騎手荀某(女,42歲)在送餐過程中為趕時間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龍蟠中路上由南往北逆向行駛。在逆向行駛過程中,荀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的左側護槓戳到了正常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華某小腿,導致華某連人帶車摔倒在地。事發後,荀某並未報警並立即駕車逃離現場。事故民警認定,荀某對這起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對其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根據《市信用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外賣騎手荀某肇事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構成較重失信行為。
騎車帶人被查阻礙執法被列為失信人員
2018年5月23日20時,南京交警二大隊民警在中山南路淮海路路口查處交通違法時發現一輛電動自行車存在違規載人違法行為,於是對該車進行檢查。民警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駕駛人不但存在違規載人違法行為,而且該車並未登記上牌,屬於無牌無證車輛。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陳某(男,24歲)與乘車人楊某(女,25歲)見執勤民警要扣留其車輛,拒不配合民警接受處理。乘車人楊某先是掌摑民警,陳某隨後上前腳踹民警,最後兩人被民警制服。南京交警部門最終對騎車人陳某豪、乘車人楊某阻礙民警執行職務的行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6天、8天的處罰。
根據《市信用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騎車人陳某、乘車人楊某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被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構成較重失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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