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政商廈
中房報記者 向南|海南報道
一開始是一起民事訴訟官司,沒想到,官司打著打著牽出了一樁刑事案件。
9年前,福建商人郭先生在海南中部一市縣開發房地產項目,由於資金不足,便與他人合作開發,在合作開發項目中,郭先生卻捲入到了一場長達數年的債務糾紛官司。
在打官司過程中,開發商郭先生委託的律師在證據收集及調查過程中發現,合作方向郭先生主張的2030萬元債權中有一筆600萬元“債務”疑雲重重。順著民事官司中意外獲得的線索,郭先生拽出了一個隱藏很深的離奇銀行轉賬,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我大字不識幾個,除了在合同上籤自己的名字,其他的都不認識,以至於他人在債權債務上動了手腳,自己全然不知。”郭先生稱。
當地警方對郭先生的報案高度重視,目前已立案偵查,並提起檢察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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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金短缺找人合作開發
毛政商廈共有兩棟住宅樓及臨街商鋪,目前仍處於未售狀態。
“我一直認為他們是在幫我,後來在打官司時,我的律師調查取證發現,公司一筆600萬元的債務是有人動了手腳。”最近,福建商人郭先生告訴中國房地產報(微信ID:china-crb)記者,發現該情況後,他遂向當地警方報了案。
今年45歲的郭先生來自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1997年到海南三亞開了一家摩托車修理行。由於吃苦耐勞,從做小生意起家,生意越做越大。
2004年及2010年,郭先生任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的三亞惠山實業有限公司(目前已吊銷,以下簡稱“惠山公司”),與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新政鎮新政村委會毛政經濟合作社簽訂合同及補充合同,約定由毛政經濟合作社出地、惠山公司出資,合作開發建設毛政商廈項目。該項目也是郭先生投資開發的第一個房地產項目。
據郭先生報案材料顯示,因毛政商廈後續投資開發資金不足,惠山公司便向外部尋求投資建設合作伙伴。2012年6月,同為泉州泉港老鄉林某強等人與郭先生協商,並簽訂了一份《合作建房協議書》。
上述協議書約定,合作投資建房方林某強等出資750萬元,可享受該項目整體建築五分之二建築面積權益。在2012年6月至2013年10月,林某強通過銀行轉賬形式投入合作資金764.7萬元。
但是,在合作投資建房期間,因毛政商廈土地性質為村集體所有而未能辦理項目房屋預售證,林某強等人就與郭先生口頭協議退出投資,將前期投入的投資額變更約定為雙方之間的借款。
“在簽訂借款合同時,林某強借故留下我的身份證。”郭先生在報案書中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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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追要2000萬元債權
上述房地產項目雖整體已建成,由於房屋無法銷售等多方面原因,惠山公司及郭先生不能及時歸還林某強等人債務。
據郭先生介紹,2014年12月,債權人林某強等人到法院起訴惠山公司,要求法院判決郭先生連帶償還借款共計2030萬元,同時對惠山公司開發的毛政商廈申請訴訟保全。
2015年1月19日,因另案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郭先生被樂東警方刑事拘留,並羈押當地看守所。見丈夫被羈押看守所,郭先生妻子莊女士情急之下,四處找人幫忙。
據莊女士稱,此前,林某強與他們的關係不錯,加上老鄉關係,她便向林某強尋求幫助。
“林某強讓我妻子在授權委託書上簽字,說由其安排律師到看守所會見我。”郭先生稱,在看守所會見的人告訴他,林某強已經在外面疏通關係為其爭取從輕處理,“最後,會見我的人拿出一堆材料讓我在上面簽字,我不認識字,想著對方是在幫我,我就按照他的說法在那些材料上籤了字。”
“我就是一個文盲,大字不識幾個。”按照郭先生說法,由於小時候家裡條件不好,他沒上過幾天學,除了會寫自己的名字,不能正常識字,“生意上的事,都是我妻子在幫忙打理。”
2015年2月2日,郭先生所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經樂東縣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證據不足,不予逮捕。之後,公安機關對郭先生變更為取保候審。
2015年2月6日,債權人林某強等起訴郭先生及惠山公司借款糾紛案件,在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郭先生獨自一人參加了當天的庭審。
對於其中一筆600萬元的債權,原告林某強解釋稱,被告郭先生在被羈押看守所期間,其幫毛政商廈項目支付了工人600萬元工資等相關款項,所以一併向債務人惠山公司及郭先生主張還款。
“因為我感覺他(林某強)一直在幫我,所以懷著感激和依靠的心理參加庭審。”郭先生稱,對於林某強的所有訴訟主張,他予以認可,並完全依照原告方向法庭提交的調解方案調解結案。
“在開庭前,林某強說申請訴訟保全毛政商廈只是走個形式。”2015年2月26日,郭先生拿到了一份生效《民事調解書》。但隨著林某強以郭先生和惠山公司未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以及法院作出拍賣毛政商廈的執行裁定時,郭先生才覺察事情有蹊蹺。
據郭先生報案材料稱,他意識到被人騙了,便專門委託律師參加隨後的關於案外人(郭先生)執行異議的訴訟。據郭先生稱,律師在隨後的調查取證中,不經意間發現了一條令他難以置信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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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報案“被詐騙”,警方立案偵查
警方立案告知書。
“我的律師在調查中發現,2014年9月19日有人以我的名義在銀行開了一張卡,這張銀行卡轉款記錄有異常。”郭先生稱,想來想去,自己的身份證曾經被林某強拿走了一段時間,時間剛好與上述銀行開戶時間吻合。
據郭先生報案材料稱,2014年9月19日,林某強指使手下林某香持郭先生的身份證,到海口某銀行辦理了一個活期一本通賬戶。該賬戶《申請表》信息顯示,除了所開賬戶預留手機號碼外,其他信息都和郭先生本人的信息相吻合。
郭先生還發現,是年9月25日,林某強通過銀行轉賬600萬元至上述一本通賬戶,當天有人持郭先生的身份證將賬戶的500萬元轉出至他人的賬戶;9月27日,卡內餘款轉賬99.95萬元至林某香個人賬戶。
“這個時候我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郭先生稱,林某強將這筆600萬元虛假款項轉化成彼此真實借貸關係,已涉嫌詐騙,“事實上,毛政商廈項目工程施工等相關款項並沒有支付。”
隨後,郭先生向警方送交了一份《刑事報案書》。記者也從有關方面獲悉,保亭警方對此高度重視,目前已對該報案立案偵查。相關涉案人員已被控制。
11月7日上午,中國房地產報記者從保亭警方獲悉,該起刑事案件前期偵查工作已結束,相關案件已提請當地檢察機關批准。
為證實開發商郭先生所說,記者也多次聯繫當事方林某強,但系統語音提示其手機為關機狀態。然後,記者也多次撥打了當事人林某香手機,雖然撥通,但均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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