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錦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富錦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日前,富錦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一、富錦市商務和口岸局正科級幹部徐立山借培訓之機公款旅遊問題。2017年5月12日至16日,徐立山到廈門市參加商務部培訓中心舉辦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培訓班。期間,徐立山在只參加了一天培訓後,於5月14日至21日私自到武夷山和成都等地旅遊。返回後,在單位違規報銷旅遊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共計15142元。2019年10月,徐立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退賠應由個人承擔的相關費用。

  二、富錦市原水資源辦公室負責人周利強違規報銷個人電話費問題。周利強在擔任富錦市原水資源辦公室負責人期間,分別於2016年4月、2017年11月,先後兩次報銷個人電話費,共計800元。2019年9月,周利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三、富錦市二龍山鎮司法所工作人員李洪臣違反公務用車管理使用規定問題。2019年5月1日晚6時許,李洪臣駕駛公務用車從二龍山鎮返回富錦市,沒有按規定把公務用車停放在富錦市司法局院內,而是停在自家住宅小區院內,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2019年9月,李洪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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