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錦:落實司法責任制 檢察長出庭公訴千萬賄賂案

7月17日上午,隨著莊嚴的法槌聲響起,原黑龍江省延壽縣委書記封殿輝受賄案在富錦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富錦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譚景春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訴。富錦市人民法院院長牛雄飛擔任審判長。富錦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呂村笙,政法委書記於迅,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紀委監委等60多名黨員幹部參加了此次旁聽。

2011年至2017年,封殿輝在任黑龍江省延壽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工作調整、就業安排、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017年11月7日被黑龍江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雙規”,本案由黑龍江省檢察院偵查終結。該院以封殿輝涉嫌受賄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封殿輝利用職務之便,共計收受賄賂款1511萬元人民幣和35萬美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富锦:落实司法责任制 检察长出庭公诉千万贿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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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富錦市檢察院高度重視該案,成立了以檢察長為主的公訴團隊。庭審前,公訴團隊認真準備,研究案件,分析預測被告人及辯護律師可能提出的辯解,做好充足準備和應變措施。在庭前會議中公訴團隊對迴避、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進行交流,為庭審的順利進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庭審中,譚景春宣讀了起訴書,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在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是否構成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自首進行了辯論。合議庭休庭後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封殿輝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決全部採納公訴人定罪、量刑意見。在2個多小時的庭審中,公訴人指控犯罪有力,法庭教育有的放矢,用語規範,條理清晰,展現了檢察官的專業素養和依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擔當和法治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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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檢察長辦理案件和出庭支持公訴已成為該院的新常態,檢察長帶頭辦案,為全院檢察干警樹立了標杆,堅定員額檢察官辦案的信心和決心,激發檢察干警的辦案熱情,提升辦案質量和效率。

供稿:富錦市檢察院

審核:陳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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