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落实司法责任制 检察长出庭公诉千万贿赂案

7月17日上午,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响起,原黑龙江省延寿县委书记封殿辉受贿案在富锦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富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谭景春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富锦市人民法院院长牛雄飞担任审判长。富锦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吕村笙,政法委书记于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纪委监委等6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了此次旁听。

2011年至2017年,封殿辉在任黑龙江省延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就业安排、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17年11月7日被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双规”,本案由黑龙江省检察院侦查终结。该院以封殿辉涉嫌受贿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封殿辉利用职务之便,共计收受贿赂款1511万元人民币和35万美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富锦:落实司法责任制 检察长出庭公诉千万贿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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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富锦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成立了以检察长为主的公诉团队。庭审前,公诉团队认真准备,研究案件,分析预测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可能提出的辩解,做好充足准备和应变措施。在庭前会议中公诉团队对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进行交流,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庭审中,谭景春宣读了起诉书,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在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进行了辩论。合议庭休庭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封殿辉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决全部采纳公诉人定罪、量刑意见。在2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犯罪有力,法庭教育有的放矢,用语规范,条理清晰,展现了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和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和法治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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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检察长办理案件和出庭支持公诉已成为该院的新常态,检察长带头办案,为全院检察干警树立了标杆,坚定员额检察官办案的信心和决心,激发检察干警的办案热情,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供稿:富锦市检察院

审核:陈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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