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富锦:全力投入战“疫” 依法办理涉“疫”案件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近日,富锦市检察院办理一起涉“疫”妨害公务案件,依法、及时、从严惩治了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一、及时履职,快速提起诉讼

2020年2月12日8时许,富锦市二龙山镇向阳村支部书记孟某贵在向阳村疫情防控卡点附近执勤时,本村村民李某库无故要出村前往二龙山镇,李某库不听孟某贵劝阻与其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又喊其二哥李某民帮忙。李某民赶到后,上前和李某库一起打孟某贵的耳光,尔后各自离开。当日9时许,二龙山镇派出所民警接孟某贵报警后,前往向阳村传唤李某库。李某库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与闻讯赶来的李某库三姐李某艳共同推搡、撕打执法民警。经鉴定:孟某贵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件发生后,富锦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快速反应。一是第一时间向上级院汇报案件简要情况、可能涉及的罪名、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情况,听取上级院工作指示;二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第二天指派专人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召开案件讨论会,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完善被害人主体身份方面证据的意见,并和公安机关共同审讯犯罪嫌疑人,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同时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三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富锦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门专门设立绿色通道,快速受理案件,有效提高案件流转效率。刑检部门立即成立疫情犯罪办案专班,组织精兵强将,最大限度缩短办案时限,3日内完成全部审查起诉工作,以妨害公务罪对3名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

案件诉讼阶段,富锦市检察院程序和实体并重。一是办案人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各项权利义务以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听取了被害人意见,确保案件程序公正;二是刑检部门通过视频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就本案可能涉及的罪名以及被害人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问题展开讨论,经讨论达成两点共识。第一,被害人系村支部书记,属于受二龙山政府委托代表政府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据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二,李某库虽有随意殴打他人行为,但仅造成1人轻微伤,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其阻碍防疫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三是与法院提前沟通,对本案证据采信及量刑幅度等问题交换意见,确保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

三、从严惩治,有效打击犯罪

富锦市检察院听取了上级院关于本案量刑方面的指导意见后,结合本案事实、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以及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恪守罪刑相适应原则,提出了从重从严的量刑建议,在总体上体现依法从严政策要求的同时,坚持宽严相济,有效打击了涉“疫”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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