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动态】富锦:传达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3月19日,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会议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景春主持,各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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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规定》精神,党组书记、检察长谭景春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政治先行。严格落实《规定》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制度,也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根本遵循。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狠抓学习教育,着力深化思想认识,把加强对《规定》的学习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形式,讲政治、讲大局、讲觉悟,切实提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是要强化担当。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明责知责,主动担责,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管党治党的各项要求贯穿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服务中心大局,聚焦群众关切,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助推全市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真正体现检察干部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

三是要躬身示范。党组成员要切实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坚持一手抓党建,一手抓业务;要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严格落实分管职责范围的主要领导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给分管干部以明确指引方向,提出明确工作目标要求,给予有力的保障措施。

四是要从严律己。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也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党组成员应深刻认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从自身严起,注重细节,一言一行都要发挥好示范标杆作用,以高度政治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文字:顾秀阳

富锦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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