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检察长“隔空”出庭--战“疫”时期的远程诉讼

检察长“隔空”出庭--战“疫”时期的远程诉讼

检察长“隔空”出庭--战“疫”时期的远程诉讼


检察长“隔空”出庭--战“疫”时期的远程诉讼


3月3日上午9时30分,随着一声法槌的敲响,“线上”庭审正式开始。突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丽璇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一起贩卖毒品案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长“隔空”出庭--战“疫”时期的远程诉讼


防控、办案两不误。为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新冠肺炎交叉感染风险,让案件办理能够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条不紊地进行,突泉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在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坚持办案防控两不误,办案标准不变,办案质量不减。党组书记、检察长朱丽璇一方面督导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实地检查包联小区防疫工作情况,另一方面统筹安排,切实抓好办案工作。此次通过远程视频出庭支持公诉,以身作则,为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官办案树立了榜样和标杆。

检察长“隔空”出庭--战“疫”时期的远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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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监督两不减。在“线上”庭审中,朱丽璇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宣读了起诉书,并围绕事实、证据对被告人依法进行了“隔空”讯问及庭审举证、发表了公诉意见。通过与法院、看守所之间搭建的“小程序庭审”模式,实现了庭审“三方、异地、同期在线”,传递了突泉检察高效快速的监督力量,使案件办理未受到空间和疫情的影响,同时实现了“非接触式”庭审全程监督,达到了预期庭审效果。



质效、正义不打折。近一个小时的远程“线上”庭审,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五千元。此次庭审既避免了人员聚集可能会引起的疫情风险,保障了司法办案人员及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又因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更加凸显了检察院对案件质效的重视,做到了疫情期间坚持“领导办案不下线、认罪认罚工作不掉线”,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供稿 / 第一检察部

核稿 / 郝艳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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