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個人接受捐贈免稅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案例:

趙先生生前立了一份遺囑,將500萬元現金在死亡以後贈予甲公司,甲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有三位股東。趙先生如何進行納稅籌劃可以避免繳納企業所得稅呢?

籌劃方案:

按照《中華人名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甲公司需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即:500*25%=125(萬元)。根據《中華人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向個人捐贈財產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因此,趙先生可以修改遺囑,將其500萬元現金贈予甲公司的三位股東,同時要求該股東將該筆資金作為出資增加甲公司的註冊資本,這樣,該筆資金同樣可以轉移到甲公司的名下,但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納稅籌劃圖:

利用個人接受捐贈免稅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法律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正)第6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2007年12月6日頒佈,國務院令【2007】第512號,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第21條。

(3)《中華人名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第五次會議第七次修正)。

納稅籌劃思路:

根據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個人接受捐贈的財產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政策,企業接受捐贈的財產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包括接受捐贈收入。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因此,某主體如果向企業捐贈,則接受捐贈的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捐贈人向企業的股東個人捐贈,則股東個人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東再將該捐贈款或者捐贈物出資到該企業中,相當於捐贈人直接向企業捐贈。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個人捐贈住房,如果不符合免稅條件,接受住房者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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