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黑“保护伞”上诉案件获二审维持原判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黑“保护伞”上诉案件获二审维持原判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诉一案,经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
审查认定事实:被告人张某某身为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某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负有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明知以边某为首的违法犯罪组织在其作为负责人的单位所管理区域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仅长期纵容,还利用职务之便为边某通风报信使其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逃避了查禁,其行为已经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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