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黔东南: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持续深化“正风铸廉”,进一步严明纪律,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近日,黔东南州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麻江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罗洪杨、副经理罗敏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期间,麻江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利用公款进行同城接待、购买服装、到娱乐场所消费、购买香烟等,其中同城接待19096元、到娱乐场所消费1707元、违规购买香烟47638元、利用节假日以及加班就餐10612元,共计79053元。2018年12月,罗洪杨、罗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粮食购销公司公款消费79053元予以清退收缴国库。

2.天柱县卫生健康局副科级干部舒均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7年期间,马某某为了自己实施的地湖乡卫生院公租户、凤城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天柱县凤城卫生院公租房三个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为了与时任天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的舒均汉拉近关系,先后14次送给舒均汉共计75000元人民币。2016年5月,天柱县教育局原局长案发后,舒均汉由于害怕马某某在接受调查时将自己说出来,在自家楼下退还马某某6万元。2017年6月,天柱县原市政执法大队王某某、原国土局局长罗某某案发后,舒均汉由于害怕被查处,在天柱县教育局停车场车库旁,退还马某某15000元。2019年3月,舒均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锦屏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2年至2015年,锦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违规收取在该县开展安全评审业务的安评公司的安评“评审费”、县日杂公司烟花爆竹市场准入签的“差价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返还款”共计26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含临聘人员)“福利”。锦屏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班子成员邓建平、彭召权、余光伟、袁继文、刘黔湘五人分别领取“福利”2万元,原冶金矿山和行业安监股股长杨从楠个人领取“福利”1.7万元。2018年11月,原党组书记邓建平、原纪检组长彭召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12月,原副局长余光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队长袁继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副局长刘黔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杨从楠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收缴以上人员违纪所得。

4.黎平县公安局岩洞派出所教导员雷永祥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7月26日下午,雷永祥从岩洞镇驾驶制式警用车到黎平县公安局办理公务结束后,将车辆停放在其居住小区,当晚该车被黎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违停开具罚单,次日早上雷永祥将车辆开回岩洞派出所,在车辆违停过程中,被群众拍照网传,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还发现其多次私自驾驶制式警用车从岩洞回双江老家问题。2018年12月,雷永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黄平县新州镇老虎坳村党支部书记张绍华违规大办乔迁酒问题。2019年1月29日(农历12月24日),老虎坳村党支部书记张绍华因购买房子在新州镇中心村移民搬迁房处办理乔迁酒。办酒前张绍华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请内亲和寨邻前来庆祝,共办理15桌酒席,收礼金19810元,其中亲戚送礼15450元,邻居送礼4360元。在调查期间,张绍华主动将违规收取的4360元礼金上交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9年3月,张绍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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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纪委州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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