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歲男孩被精神病患者殺死,你有什麼看法?

Illusion首席策劃


等待精神病司法鑑定的結論,該犯罪嫌疑人面臨的刑事責任也因鑑定結論不同而異:

如果犯罪嫌疑人完全沒有辨認和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則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當然在此種情況下有可能被政府強制醫療;

如果犯罪嫌疑人屬於間歇性精神病人,在行兇時未喪失辨認和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則要與常人一樣承擔刑事責任;

如犯罪嫌疑人不能完全辨認控制自己的行為,則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承擔刑責,但可減輕或從輕處罰。

當然,被害人家屬可以對鑑定結論提出異議,要求辦案機關重新鑑定,但啟動重新鑑定的決定權在辦案機關,申請重新鑑定一方最好提供支持異議的相關證據,比如,反映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動機、時間地點工具對象的選擇,以及作案時的情緒變化以及作案後有無逃避追責的行為等證據,來對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狀態進行重新評估,以啟動重新鑑定。

還有一個網友關注的問題是:為什麼精神病人犯罪就不承擔刑事責任。

依據現有的刑法學理論,犯罪的構成,不僅要符合客觀要件,也要符合主觀要件,犯罪行為的同時主觀上必須是故意的或過失的,否則就不具有主觀惡性,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可罰性。



呂博雄刑事律師


前幾年,附近村發生一個精神病殺人事件,哥哥是精神病,獨自住偏僻的老房子裡。村子裡一個4.5歲的男孩子失蹤了,全村人都在找。沒過幾天,一個村民去自家菜園子,路過緊挨著精神病廚房的小路,由於老房子又破又舊,廚房的窗戶也沒有玻璃,又是朝著小路的。就聞到了一股惡臭味。他就很好奇,這瘋子在搞什麼,這麼臭。他就進去看,因為老房子的廚房跟住的房屋是分開的,沒有圍院,就直接聞著臭味尋了進去,發現臭味是從灶上的鍋裡傳出來的,揭鍋蓋。一大鍋肉,都臭了,仔細一看,一個小孩兒的手掌粘在鍋的邊緣。嚇得他連滾帶爬的跑村裡喊人。警察把那個瘋子帶走問話。他說那小孩兒走到他家門口,他就把他拖進去了,用繩子把他手綁著吊在一個梯子上玩兒。吊了一晚上,發現他死了。又好久沒吃肉了了,就把他宰著吃了。

頭顱沒找到,那個瘋子不肯說。警察沒辦法每個人都很心痛,直接打了那瘋子,顧不得什麼規矩了,打到他說為止。最後他說因為看著那頭害怕,就那個紙箱子裝著,藏了起來。

當時我還在我們村附近山上的一個溫泉度假村上班,我們老闆就是那個村了,老闆還給孩子家捐了幾萬塊錢。那孩子的奶奶也瘋了,每天坐家門口喊自己孫子。

還有一年,我14.5歲,我跟我同學兩個女孩子逛街,有個瘋子穿著很破爛的衣服尾隨我們,我們走快他就走快,我們停,他就停,跟了好久,我覺得不對勁,就跟我同學說,我同學說她也留意到了。然後我們牽著手跑了起來,那個瘋子在後面笑著瘋狂追,即使路上有很多人,別人都不知道怎麼回事兒,最後我看到旁邊有家銀行,裡面有保安,我就直接拉著我同學跑了進去,銀行中間有幾排座位,很多人坐著等待辦理業務,我們兩個被那個瘋子追著,圍著那幾排座位轉來轉去。保安大叔趕緊過來攔住我們問,我們倆兒都嚇哭了,我說我不認識他,他一直追著我們。那個保安大叔就拿著警棍指著那個精神病,大聲呵斥他,幹嘛追著人家小姑涼跑。然後把他攆出去了。我跟我同學在銀行坐了好久,才敢出去瞄一眼,確定那個瘋子走了,才敢打車回家。那個時候我們兩個都沒有手機。精神病真的很可怕,萬一是人少的地方,指不定會發生什麼。


mr木公子


孩子被殺是必然的,當精神病與孩子接觸的時候,孩子就走在死亡的邊緣。即使眾人阻止了這個悲劇,也沒辦法阻止下一場悲劇。因為這個精神病會一直徘徊在孩子身邊,直到把孩子殺死。

所以說,孩子被殺是必然的,不要怪路人了。他們可能阻止過無數次悲劇,他們可以阻止意外,然而這次他們實在是無能為力,因為孩子終將被殺。

因為精神病直到殺人前都會徘徊在孩子身邊。

如何證明一個精神病會不會殺小孩,讓他殺個小孩看看,如果他殺了,說明這個病人會殺小孩,如果沒殺,繼續嘗試讓他殺個小孩。直到殺了一個孩子以後,眾人才會恍然大悟,哦!原來這個精神病會殺小孩啊。

這些人開始譴責各種各樣的其他人,彷彿只要是和這件事有關的人都是罪人。但是這些人從來沒想過一個問題,是誰把精神病放到孩子身邊,是誰把精神病人當成憐憫的對象,是誰用別人的生命安全來歌頌自己人性化的偉大。

就是你們這些聖母婊,只會避重就輕譴責弱者的聖母婊,只會展示自己人性光輝的聖母婊。

還是那句,孩子被殺是必然的,即使當天沒有被殺死,孩子處於危險,終有一天會被殺死。


Illusion首席策劃


人性的自私冷漠所致。中國人幾千年以來都是如魯迅筆下所描述一致:冷漠的看客。每每有殺頭的,旁邊無不圍滿穿著長衣的愚昧中國人,脖子伸的老長老長,當看到頭滾落地上時,無不拍掌歡呼。

這種人性的自私冷漠已經遺傳有幾千年了,特別是在法律還不夠健全的今天,能伸張正義的人更少。

多數人只有牽扯到自己的利益時才會鬼叫哀嚎,碰瓷、敲詐、撒流氓撒滑頭、欺軟怕硬。這是國人共性。毛澤東都說過,人不犯我,我不犯人。那麼,我們都可以明白這個小孩被打死,會出現那麼多旁觀者了。


舒Sir


還是監護人的主要責任,明知家中有病的兒子,為什麼把長期服用的藥停掉,病人和父親打工發現兒子不對勁,為什麼不但不送醫院治療,夫妻更不該兩人同時出門,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孩子太可憐了……。精神病人應負法律刑事責任,監護人應負主要民事責任。


用戶5184370007417


其實我有兩個看法,第一,家人有一定的責任,家裡人出去了就應該把他鎖在家裡。即使他要出去玩也必須在家人的陪同下才能讓他出去。因為神經病的人他的頭腦根本就不清楚。第二,路人看到神經病的人在傷害其他人的時候,應該大家齊心協力的去阻止。問題是如果阻止的人失手了傷害了神經病的人,或者失手要了他的命。這個阻止的人就應該不負刑事責任,只有法律來保護阻止的人,以後就很少出現神經病的人傷害其他人,沒有人敢站出來阻止了。


向日葵的微笑MM


九歲男孩被精神病患者殘忍殺害,這個事件有好幾個方面引發爭論。

公眾討論第一個便是圍觀群眾的冷漠。

13時30分事發,約3分鐘後陸續有群眾經過案發現場。13時36分,公安機關接到報警。13時49分,犯罪嫌疑人父親與現場群眾合理制止犯罪嫌疑人。整個犯罪持續過程中,存在圍觀人群,沒有任何人出手幫助,小孩在眾人面前被活活打死。很多網友都抨擊現場圍觀群眾的冷漠。但這個問題怎麼解決?若是我,自己也不確定作為在場人員能否挺身而出?老實說,我應該也怕!怕自己的人身安全,怕自己可能因此而牽扯帶來的法律糾紛。

另外一個問題便是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根據《刑法》規定,精神病人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由政府強制醫療。而對於這些精神病人如何處置?人民日報也發文,拿什麼防治“武瘋子”傷人?如何防治武瘋子傷人問題,當有無縫銜接之策。這些值得有關部門探討。


葉律師


如果當時我在現場,嫌疑人正在打人時,我必用器物把嫌疑人打至重傷或死亡,會不會現在刑拘的就是我,還要面臨鉅額賠償,就算是正當防衛,最起碼也要被關一段時間,嚴重影響工作和生活,而且家屬也會不停的上告,甚至報復、索要賠償等,這些問題自己能夠承受了嗎?這也是很多人要關心的問題。


麥克燈


精神病患者殺死人事件並不罕見,只不過這一次是殺死兒童,引起關注較大而已。

兒童是祖國的花朵,是未來,是希望。對於絕大多數家庭來講,兒童都是重中之重。沒有人不希望孩子自由快樂健康成長,但是處在複雜的社會之中,成長往往需要一定的代價,面臨各種潛在危險,這實屬正常。

但是,萬萬沒想到的是,竟然遇到有極端暴力的精神病患者。這就值得探討和思考。

精神病患者刑事豁免權應當受到一定的限制

現行的法律,從人性化和社會的角度出發,對於精神病患者犯罪違法有豁免權,但是這種豁免權實在是太大了,形成了一刀切,不利於保護民眾的生命安全。

並且恰恰相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精神病患者豁免權鑽法律空子,違背了法律的初衷。甚至有些臨時鑑定為精神病,造成民憤極大。

因此,個人認為精神病患者可以有一定的刑事豁免權,但不是無限的。對於存在嚴重傷害違法犯罪行為,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限制其個人人身自由,避免再次出現傷害事件。

精神病患者監護人要承受連帶責任

精神病患者喪失了個人主觀行為能力,有監護人者應當負起監護責任,沒有監護人,要有相應的機構指定監護。精神病患者出現惡性事件要承受連帶責任,監管失責,監管不嚴,不能只作為藉口,而應當是法律責任。

總之,全社會需要建立相應的監管機制,把精神病人的行為限定在一定範圍內,強制收容和看管也不失為一種好方法。因為,只有把精神病人管好了,民眾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那些自我鑑定為精神病患者的不法分子,也就會有所收斂。


呼吸科筆墨醫生


死得太冤了就這樣活生生被打死[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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