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給股東,企業有稅收責任嗎?


借款給股東,企業有稅收責任嗎?


最近一段時間,一封關於企業向個人股東提供借款,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判例文書在業內引發熱議。

案例簡介

事件的起因,源自A公司2010年初向個人股東提供借款。2012年5月,三位股東歸還了借款。2013年2月28日,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涉嫌稅務違法行為立案稽查,於2014年2月20日作出稅務處理決定,認定A公司少代扣代繳174萬元個人所得稅,責令其補釦、補繳。

稅務機關認為,三位個人股東的借款在借款納稅年度並未歸還,且借款也未用於A公司的生產經營,應視為A公司對三位股東的利潤分配,A公司應當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雙方無法達成一致,A司遂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維持了稅務機關關於補釦、補繳的決定。A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一審中,人民法院維持了稅務機關行政處罰決定。A公司提起上訴。二審中,人民法院駁回了A公司上訴請求。經再審,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A公司的再審申請。

至此,本案宣告終結,A公司需就個人股東借款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補釦、補繳相應稅款。

明稅觀點

北京明稅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施志群在接受《中國稅務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正常情況下,個人股東向企業獲取借款,需要支付一定的借款利息。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企業向個人股東提供借款,屬於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貸款服務。因此,企業向個人股東收取的借款利息,應當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並按照相關規定,繳納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對於這筆利息收入,企業還需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計入應稅收入,統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值得關注的是,企業和個人股東之間的無償借款,如果被稅務機關認為屬於利用關聯交易逃避繳納稅款,企業也會面臨補繳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實務中,企業向個人股東提供借款,卻忽略相應的稅務處理,進而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的案例並不少見。因此,企業要準確把握向個人股東提供借款中的涉稅問題,在平時就做好稅務風險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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