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保不一致掛靠疑似人數已達百萬人,對於掛證的自由職業者你怎麼看?

建造師橋水


題目所說的掛證行為,實際上指的是人社部職業資格證書掛靠的行為。


一些考出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職稱證書的人,往往並不從事相應的工作,也沒有用。可是由於一些行業的准入要求,必須有相應的從業人員才可以註冊相應的公司或者具有相應的資質。因此,就出現了相應的公司為職稱資格或者職稱證書的所有人代繳保險,形成一種虛假的勞動關係。往往這些公司會給職稱或者職業資格所有人一定的報酬。


這種行為往往藥品監管、工程建設等領域比較流行。但是掛證行為的泛濫,擾亂了行業市場發展秩序,甚至影響了人身健康、生命安全。比如我們去藥店買藥希望得到的是有藥品專業知識人員的指點,而不是隨便只認藥品名字、略知藥品功效的人員的推薦。像有工程師證書的人員,建築工程的質量,肯定比沒有證書人員更有保障。社會講求的是大概率,而不是鑽牛角尖兒說有的人是例外。

2017年4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集中治理職業資格證書掛靠行為的通知》。2018年11月,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等七部門共同印發《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打擊證書掛靠的行動。有的網絡傳言,清理出近百萬證書掛靠疑似人員,這也有所誇大了。


比如根據城鄉建設部2019年6月數據顯示,一級註冊建築師實際有效證書僅為16919本。工程領域總共有效的建築師證書也不會超過百萬。

實際上,如果這些掛靠證書的人是自由職業者,對他們影響是不大的。自由職業者可以自己不用繳納社保,仍然在社保關係上掛靠到相應的公司就可以了。而且原則上如果不用上班的話,單位還應當支付相應的待崗工資,對他們是件好事。

實際上絕大多數人則是同時繳納的保險,同時擁有多份勞動關係。比如一些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是在編人員,但是他的證書跑到企業使用並繳納了社保。這一信息通過社保系統一查就可以查到,然後人社部會通過追蹤調查的方式調查到用在單位,核實有關證書掛靠的信息。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明確,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係必須是唯一的,不可以存在多重勞動關係。所以,這些人就必須採取取捨了。

掛證行為,確實顯示了我們的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領域人才的缺乏。但是一些企業為了利益,選擇了掛證行為這種違法方式。這些原本不符合相應條件的企業,通過掛證行為獲取了相應資質,會對社會安全造成很大的隱患。大家還是非常支持嚴查的。

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確實是你能力的證明。如果你不從事相應的專業工作,請不要為了一點點經濟利益而給社會造成安全隱患,這樣也是不道德的。


暖心人社


我是一名國家註冊監理工程師,從切身情況來談談這個問題。

現在有一種情況,看各種報道均未提及過。

我註冊在某市某公司,從註冊之日起,一直都是在該公司的工程上供職,有工程合同和考勤等為證,按理千真萬確的不屬於掛高。我畢業二十九年來,一直在工程一線工作,考上註冊也10年了,不客氣地說,我是那種既有註冊證,又有工作經驗和能力的人。

但是,現在社會上出現了一種情況,工作單位是一家,而交社保卻是另一家——被稱作人力資源公司。

這樣,就與住建部關於掛靠的標準產生了一定的矛盾:註冊單位與社保繳納單位不一致,視為掛靠。當然,通知中的其他情況,是不是認為這種情況不算為掛靠,目前還不得而知。

如果算作掛靠,那就與查掛靠的初衷不一致了。社會所詬病的,是那種只拿證錢,不在註冊公司,甚至註冊公司的工程上工作,造成有證的不工作,工作的無證。現在無證人員從事需要證書的崗位,確實大有人在,造成人所公憤,對工程質量帶來一定的潛在隱患。

而我說的這種情況,沒有任何前面的危害,相反,卻因為存在種種掛靠,受到魚目混珠的傷害。

就住建部查處掛靠的措施來看,對這種情況而言,或許存在漏洞,需要完善,或者應該從這種用工形式分析其合理與否,是否採取措施?當然,這就不是是否掛靠範圍的事情了。

從實踐來看,查處證書掛靠問題,工作有一個環節是可以避免的。工程是分階段受政府監管的,其中一項質量行為的檢查,就是檢查人證合一問題的,只有這項工作認真了,掛靠證書的問題,才能、才會得到根除。

最後幾句話,我強烈呼籲打擊證書掛靠行為,但這種社會用工形式可能帶來的“冤枉好人”,望國家研究對策。是否證書掛靠的本質問題,是工作中人證合一,而不是社保與註冊單位一致。如果社會允許或認可人力資源公司交社保,而工作單位可以是另一家公司,那麼我今天談的這種證書註冊,就不應該是一種掛靠。如果這種用工形式有問題,就要先解決這種用工形式,這或許是另一個問題了。

全是事實,歡迎交流,敬請置頂,謝謝閱讀。


蓮秞lianyou


我說說我自己的情況,我是二級建造師,我的證就是在外面掛靠的,屬於重複交社保,為什麼要掛呢,是因為二建註冊受區域性限制,你在那個地方考的,就只能在哪裡註冊,我是在上海考的,但是我現在的公司在杭州,無法在杭州註冊,沒有辦法我只能在上海掛靠了,如果註冊在我們公司,公司也是給錢的,雖然少掉,但是沒有什麼風險,請問政府,別光整治掛靠,能不能把二健的區域性的限制,取消掉再說啊!我想像我這樣情況的還應該很多吧!


北衛1998


看了幾位朋友的回答,似乎有點誤會了提問者的原意,下面談談我的看法:

目前,全國陸續公開的“疑似”掛靠的人數已將近百萬人,這些疑似掛靠人員,基本上都是社保和註冊單位不一致或重複社保以及一部分的在註冊單位沒有社保。在2019年3月31日前,這些人會通過社保統一、註銷註冊、重新上社保等各種方式,來符合建造師的註冊規範。但是其中會有一部分人員將是漏網之魚,當前的嚴查查不到他們的身上。

這一部分人,就是掛證的自由職業者。他們的建造師證註冊單位和社保繳納單位統一,但是他們卻不在該單位上班,而是去另外不用繳納社保的單位上班或乾脆自己做點生意。表面上,他們卻是標準的“人證合一”,常規的檢查手段查不到他們的頭上。

對於這些掛證的自由職業者難道就沒有檢查約束的辦法了嗎?其實還是有的。目前在一些省份正在逐步嚴格的項目經理等施工現場到崗檢查,能在很大程度上讓掛證的自由職業者待不下去。到崗檢查的手段現在是越來越嚴格,指紋打卡,隨機檢查,動態刷臉打卡等等。相信在以後,這將是一種常態。

隨著這次對掛靠的嚴查和整頓,建造師人證合一將會越來越成為常態。各種形式的掛靠將越來越沒有生存的空間。


不拘的風906


隨著國家打擊違法掛靠力度的不斷升級,真可謂是人人叫好。但是目前來看,政策還是有一定的漏洞,或許還需要時間來不斷完善吧。對於那些單純的考證掛靠族來說,打擊來的不啻於暴風驟雨,嚴查之下無處遁形,對於規範行業來說好處巨大,自不必說。但是難免會城牆失火殃及池魚,舉兩個例子為證:

(1)A君現在在北京一個設計院工作,證書也註冊在自己單位,但是A君社保是在分公司交的,而分公司在深圳,所以A君在這一輪審查中就不幸成為了“存在社保和工作單位不一致”的靶標;

(2)B君現在在天津市一家設計院供職,證書註冊在本單位,但是由於該設計院採取的是三方派遣的勞務形式,B君社保是由當地的一家人力資源公司代繳,同樣,B君也受到了近期嚴查掛靠運動的影響。

對於以上兩君來說,絕非“考試掛靠黨”,絕對是如假包換的“人證合一”的典範,但是受到用人單位政策或者是地區政策的影響而有被“冤殺”的風險,這恐怕也不應該是好政策應該有的結果。

所以對於任何政策來說,都是有一個不斷完善發展的過程的,可能在這個過程中會有這樣那樣的問題出現,但是相信所有的問題都會有一個好的解決方案。


張工註冊給排水工程師


掛證,在社會上的人數非常多,大多數都是為了在正常工作工作之餘多一份收入,但是掛證者,應該不能算是自由職業者,他們大多都是有正常工作的。

掛證的收入範圍相差非常大,所以,掛證者一般比較難僅僅依靠掛證的收入維持生活,所以不能說是自由職業者,當然,個別專業除外。

市場上,掛證最多的應該就是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有地域限制,只能在發證當地所在的省份使用,一般二級建造師的掛靠級別在幾千到三四萬一年,高的記得在前兩年的廣東水利能達到六萬一年,現在沒有這麼高了。一級建造師的價格波動也差不多,大多也是在一萬到四五萬一年左右,不過,隨著去年開始的對掛證的嚴查,證書市場價格有所上漲,前提是要能夠轉社保,所以說作為自由職業者還是有難度。

去年開始各地嚴查掛證,並且註銷了很多證書。出現這種情況,我覺得也有多方面的原因。

一是企業資質的需求。企業需要資質,必須要求有足夠數量的職業資格證書,並且項目經理也同樣要求持證上崗,專業崗位人員要求持有相應的資質證書,但是往往企業內部職工沒有資質證書,或者很多職工總是考取不到證書,所以,企業為了資質,只能靠租用證書。

二是很多單位對自己的職工的證書給不了同等待遇。很多單位,可能不需要相應的證書,所以不論你是否持有,都不會給你相應的待遇,有些單位覺得你已經是自己的職工了,對於證書就僅僅給予一點點補助,我朋友的公司,央企施工單位,對於一級建造師,每個月才補貼600塊,如此,只要不是項目經理,都不願意將證書註冊在公司,相差太遠。

總之,這種現象就是,企業有需求,個人有收入需求,但是對建設項目是不利的。


灑脫老安


我覺得社保和註冊單位不一致不一定就是掛靠。最主要的是人和註冊單位不一致才算掛靠。為什麼?第一,有可能人的人事檔案和社保在一個單位,由於某種原因比如內退,或者停薪留職,或者由於乾的不開心,或者感覺發揮不出自己的專長而不想在原單位幹了辦病休或者病退等而到證書註冊單位(私企)去工作了。但是社保還在原單位(國企)。第二,在原單位(社保繳納單位)工資待遇不高人際關係不和諧但又不想辭職(國企或事業單位牽扯退休待遇),而跟單位達成一致保留關係不發工資不用上班而到證書註冊單位上班的情況。本人覺得這種情況有利於人才流動和發揮特長,應該支持!因為有時候在國企有時候就是混日子,既發揮不了自己的專業特長也做不出什麼貢獻,不如換個地方幹自己喜歡的工作。


清潔社會12345


樓主您好,因社保不一致掛靠一次人數已經達到百萬,對於掛證的自由職業者你怎麼看?實際上對於掛證來說,那麼很多地區確實是要求社保的,如果說自己本身有工作單位,那麼所在的工作單位就會給自己交納社保,但是因為掛證以後那麼又會產生一個重複的社保,所以這樣一來的話,對於自己的掛證確實是會產生一個比較大的影響。

當然我認為掛證市場並不是完全沒有可操作性,因為有些人他可能因為掛證而考試,這種情況是比較常見的,也就是說他並沒有一個實際的工作單位,如果說自己沒有實際的工作單位也就是沒有個人社保,那麼通過掛證來實現自己交納社保,實際上也是一種比較不錯的渠道和選擇。

那麼對於有社保的個人來說,在掛證方面相對來說是比較麻煩一些,所以說這種情況下在掛證的過程中就要選擇那些不要求社保的一些地區來進行掛證,也是完完全可以的。所以我認為這個掛證的市場,在社保全國聯網之後確實是比較麻煩,但是我相信它的可操作空間還是有的,只不過就是要看你們當地的一個政策的規定,看看對於社保的要求是否嚴格來決定。


社保小達人


所謂的掛證,是由於歷史遺留原因和目前的制度設計存在不一致造成的,九十年代至今工程建設項目體量突飛猛進,但是工程管理從業人員大部分都是原來從最基礎的工人成長起來的,或者是半路從業的,這批人員是目前工程管理的中堅力量,但是就是這批中堅力量卻幾乎都很難取得註冊職業資格,可是政府管理制度又要求所有的工程建設參建各方負責人需要由有註冊資格的人來當任,再加上建設類企業在申請資質或升級資質時硬性要求要有一定數量的註冊執業人員。這就造成了存在很大的執業註冊人員缺口,所有就有很多中介機構參與進來催生了龐大的考證掛證市場 ,很多不從事工程管理但是又學的是工程類專業的人就有了掛證發揮的餘地,而實際從事工程管理又沒能力考證的就還是從事實際管理工作,這就造成了人證不一,掛證的項目負責人根本不知道所掛工程的實際情況 ,出了事故後也是一臉懵逼 。而很多工程實際負責人由於自己沒有執業資格所以認為項目有什麼問題跟自己關係不大所有自然缺少責任心。


裝修1978


人證合一,取消掛證,是建築行業發展趨勢,有利於保證建築工程質量。

第一,取消掛證,確實對建築行業有證的人是個不小打擊,因為很多人也確實靠掛證,有一筆收入。

第二,掛證,對於很多中小企業來說,有利於降低成本。相對養人培養人更難,成本更高。

第三,人證合一,利於提高證書含金量,對於施工人來說也是好事情,他們證更值錢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