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和前物業籤協議,前物業退出,業主拒與新物業籤協議並拒交費,物業咋辦?

向正義進軍


前期物業合同是由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簽訂後,再以購房合同附件的形式與業主簽訂,業主大會成立後,以社會公開招投標的形式選聘到物業公司,由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與中標的物業公司簽訂物業合同,物業公司不需要再與單個業主簽訂物業合同,所以不存在業主拒籤這回事,按時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盡的義務,業主經物業公司多次催收還不交費的,物業公司可向法院起訴欠費業主。


米仁臣


樓主,你好。你的這個問題有一個矛盾,前物業已進退出,新物業業主有不簽訂協議,意思是想自治,自己管理自己維護。

正常情況下,物業公司的去留不是少數幾個業主就可以協商決定的。它必須通過業主委員會提議,在社區居委會的見證下,招開全體業主代表大會,商量物業公司的經營管理權。

如果業主大會通過了提議,決定與前物業公司解約,那麼就按程序簽訂解散協議。由於舊的離去,必須要有新的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這就要按照法律程序,採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全社會進行公開招標,讓業務能力強,服務能力突出的物業公司來為小區服務。

樓主說的前物業的離去以及新物業的引進是否合法?如果沒有經過業主大會進行投票決定,那麼這麼做是沒有法律效率的。

如果是經過業主大會投票決定的,那麼業主委員會成員應按相關招標程序,選擇好新物業公司好,積極的簽訂協議,並讓其進駐小區,進行業務管理與小區的設施維護。

如果業主拘不執行的話,可以走法律程序, 請求法院執行招標合同的結果,即新的物業是通過符合法律程序的過程篩選出來的,是合法的,它的合法權益是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






蛻變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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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是道德好,業務精通,尊紀守法的人成立業委會,真是小區的一大幸事!相反後患無窮,有一小撮人想成立業委會的人都想瘋了!想必真有油水呀,不然不能臉都不要了要成立所謂的業委會。經大家這麼一說,成立業委會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張羅成立業委會的人素質高紙不齊,目的不純且動機不好,所以,業委會反到演變成坑業主的禍端,形成了小區管理惡性循環!朋友們想想我們都想過著舒適安逸生活,特別是中老人年一輩子忙綠到頭來讓這業委會鬧騰的浸食不安,我們有社區和公檢法為我們討公道這才靠譜,業委會大多數吃物業費開支,終了還解決不了什麼問題,反而更添堵。我天地良心告誡朋友,不支持成立!


九智用戶164809192984


部分業主簽了,部分業主未籤與,你們這是與單個業主簽訂協議嗎?

業主作為一個整體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應該通過業主大會決議,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合同,不交物業費的催交無效可以起訴。如果與單個業主分別籤協議,說明物業公司合同管理混亂,市場競爭力不強,通俗點講沒有活幹了,你心大呀,沒有籤協議的業主你真拿他沒有辦法,這也趕進入。


喀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委員會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區域、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相關設施,以及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和由其代管的專項維修資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拒絕退出、移交,並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係為由,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市最佳


沒簽協議,物業憑什麼進來?


安得廣廈123456


這就是自治了,不需要物業了。物業能咋辦,不接盤唄。


世態炎涼看盡滄桑


新的物業必須要有與業主大會的合同作為前提,然後再起訴這個業主就行!


71224529


首先要明確一個誤區,小區業主不是直接和物業公司簽訂服務合同的,是通過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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