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和前物业签协议,前物业退出,业主拒与新物业签协议并拒交费,物业咋办?

向正义进军


前期物业合同是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后,再以购房合同附件的形式与业主签订,业主大会成立后,以社会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选聘到物业公司,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中标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物业公司不需要再与单个业主签订物业合同,所以不存在业主拒签这回事,按时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业主经物业公司多次催收还不交费的,物业公司可向法院起诉欠费业主。


米仁臣


楼主,你好。你的这个问题有一个矛盾,前物业已进退出,新物业业主有不签订协议,意思是想自治,自己管理自己维护。

正常情况下,物业公司的去留不是少数几个业主就可以协商决定的。它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提议,在社区居委会的见证下,招开全体业主代表大会,商量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如果业主大会通过了提议,决定与前物业公司解约,那么就按程序签订解散协议。由于旧的离去,必须要有新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这就要按照法律程序,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标,让业务能力强,服务能力突出的物业公司来为小区服务。

楼主说的前物业的离去以及新物业的引进是否合法?如果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进行投票决定,那么这么做是没有法律效率的。

如果是经过业主大会投票决定的,那么业主委员会成员应按相关招标程序,选择好新物业公司好,积极的签订协议,并让其进驻小区,进行业务管理与小区的设施维护。

如果业主拘不执行的话,可以走法律程序, 请求法院执行招标合同的结果,即新的物业是通过符合法律程序的过程筛选出来的,是合法的,它的合法权益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






蜕变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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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是道德好,业务精通,尊纪守法的人成立业委会,真是小区的一大幸事!相反后患无穷,有一小撮人想成立业委会的人都想疯了!想必真有油水呀,不然不能脸都不要了要成立所谓的业委会。经大家这么一说,成立业委会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张罗成立业委会的人素质高纸不齐,目的不纯且动机不好,所以,业委会反到演变成坑业主的祸端,形成了小区管理恶性循环!朋友们想想我们都想过着舒适安逸生活,特别是中老人年一辈子忙绿到头来让这业委会闹腾的浸食不安,我们有社区和公检法为我们讨公道这才靠谱,业委会大多数吃物业费开支,终了还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反而更添堵。我天地良心告诫朋友,不支持成立!


九智用户164809192984


部分业主签了,部分业主未签与,你们这是与单个业主签订协议吗?

业主作为一个整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该通过业主大会决议,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不交物业费的催交无效可以起诉。如果与单个业主分别签协议,说明物业公司合同管理混乱,市场竞争力不强,通俗点讲没有活干了,你心大呀,没有签协议的业主你真拿他没有办法,这也赶进入。


喀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市最佳


没签协议,物业凭什么进来?


安得广厦123456


这就是自治了,不需要物业了。物业能咋办,不接盘呗。


世态炎凉看尽沧桑


新的物业必须要有与业主大会的合同作为前提,然后再起诉这个业主就行!


71224529


首先要明确一个误区,小区业主不是直接和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是通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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