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蹺!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反覆認定又撤銷,啥情況?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春

蹊跷!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反复认定又撤销,啥情况?

本報訊 11月5日,南陽市民陳龍飛向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反映發生在自己父親身上的咄咄怪事,2018年5月有,陳龍飛60歲的父親陳榮志騎電動車被他人騎電動車刮擦受傷,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交通安全事故處理二大隊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一年多後,該認定書被撤銷。今年8月16日,二大隊再次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9月2日,該認定書又被撤銷。此後,陳龍飛多次找到辦案民警要求事故認定,至今無果。

蹊蹺丨兩次認定兩次撤銷

2018年5月12日15時19分許,程徽駕駛金箭二輪電動車與陳榮志駕駛賽鴿二輪電動車在南陽市工業路中農聯建設開發公司門前發生刮擦,致使陳榮志受傷。2018年5月28日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交通安全事故處理二大隊做出(第411303120180000039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程徽承擔主要事故責任,陳榮志承擔次要責任。後經南陽耿介法醫精神病司法鑑定所鑑定:陳榮志顱腦損傷所致七級傷殘。南陽市溯源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所鑑定:陳榮志交通事故致重度顱腦多發損傷開顱術後屬十級傷殘;左側第4、5、6、7、8、9肋骨骨折後屬十級傷殘。

2019年1月14日陳榮志依法將程徽起訴至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等相關費用,臥龍區法院預定於2019年8月開庭。2019年8月8日陳榮志接到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執法委員會執法監督決定書,以認定部分事實不清為由,做出(宛公交執監[2019]第002號)執法監督決定書,決定撤銷上述事故認定書,致使陳榮志向法院控訴一事擱置。

蹊跷!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反复认定又撤销,啥情况?

2019年8月16日,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交通安全事故處理二大隊再次做出(第411303120180000039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程徽承擔主要事故責任,陳榮志承擔次要責任。本人隨即再次向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說明情況,請求法院繼續開庭審理。

2019年9月2日,陳榮志再次接到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交通安全事故處理二大隊委託送達通知書,做出複核結論,決定再次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致使陳榮志向法院控訴一事擱置。陳龍飛告訴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他多次找辦案民警馮超要求進行事故認定,至今無果。如今,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已對陳榮志通告,因長期佔用司法資源,限定日期內如不能提交道路事故責任認定書,將撤銷陳榮志的訴訟。

不解丨錯誤明顯的事故認定

在2018年5月28日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交通安全事故處理二大隊做出(第411303120180000039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看到,認定書上關於道路情況描述為“現場位於南陽市工業路,道路呈東西走向”,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竟然是“程徽駕駛金箭二輪電動自行車沿南陽市工業路自南向北行駛,行駛至南陽市工農路中農(南陽)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時,與同向行駛的陳榮志駕駛的賽鴿二輪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陳榮志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陳龍飛說,東西向的路如何能自南向北行駛?而且,稍有常識的南陽市民都知道,南陽市工業路是南北走向!更讓人不解的是,工業路上行駛的電動車怎麼會到工農路上發生事故?!處理事故的交警如何能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認定書上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

2019年1月14日,出院治療完畢的陳榮志做了相關傷情鑑定後,依法將程徽起訴至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等相關費用,臥龍區法院預定於2019年8月開庭。巧合的是,8月8日陳榮志接到執法監督決定書,決定書稱“2019年8月8日,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執法委員會,收到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交通安全事故處理二大隊送來的關於對2018年5月12日15時23分,在南陽市工業路,程徽、陳榮志駕駛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案進行執法監督的申請及相關案卷材料”,而後,決定書以認定部分事實不清為由,做出(宛公交執監[2019]第002號)執法監督決定書,決定撤銷上述事故認定書,致使陳榮志向法院控訴一事擱置。

蹊跷!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反复认定又撤销,啥情况?

2019年8月16日,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交通安全事故處理二大隊再次做出(第411303120180000039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程徽承擔主要事故責任,陳榮志承擔次要責任。前文所述的第一份認定書上的錯誤均被改正,只是增加了“陳榮志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內容。該認定書顯示,只有呼氣檢測記錄單,並無抽血檢驗的記錄。陳龍飛說,僅憑呼氣檢測如何能認定醉酒駕駛,明顯不合相關醉駕認定的要求。

9月2日,陳榮志接到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交通安全事故處理二大隊委託送達通知書,做出複核結論,決定再次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致使陳榮志向法院控訴一事擱置。

稀罕丨辦案民警一再要求調解

陳龍飛告訴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事故認定書二次被撤銷後,他多次找到交通事故二大隊民警馮超要求進行事故認定。馮超又提出要進行電動車屬性檢測,陳龍飛說如今電動車已經丟失。馮超一再勸陳龍飛接受調解,並稱自己在這個事上有責任,打錯了字,沒有進行採血檢測。他還告訴陳龍飛,處理這類事故很多,99%的都是接受調解。陳龍飛根據父親的傷情鑑定和律師的核算提出32萬元的賠償要求時,馮超稱,按這個要求,沒辦法談。讓陳龍飛回去做父親的工作,早些把這件事解決。

陳龍飛說,父親現在記憶力下降,忘事,反應遲鈍,理解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下降,不能正確運算個位數加減法,情感平淡,表情呆傻,有時自哭自笑,情感不協調,精神異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不出門,不交往,自己出門怕找不到家。

而今距上次撤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將屆滿兩月,陳榮志依然未能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陳龍飛說,父親如今落下傷殘之軀,因重傷被迫手術取出顱骨,現在僅靠一層頭皮裹著腦子殘存,如此嚴重的後遺症,且讓肇事者程徽逍遙法外至今一年半,希望事故大隊儘快出具交道路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追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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