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醫院取消事業編制,對於教師、醫生來說有什麼好處?

自2011啟動的新一輪事業單位改革到現在已經9年,2020年改革最後大限也即將到來。各種謠言紛至沓來。改革中與個人利益最密切相關的就是編制問題,這些年,通過統一考試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其實很多並沒有編制,而他們本人卻根本不知道......

今天今天小編來聊一聊事業單位編制問題,以下內容要講前因後果,所以寫的有點長,請耐心閱讀。

高校醫院取消事業編制,對於教師、醫生來說有什麼好處?

一、事業單位改革背景

聊事業單位改革之前,我們先來說說,事業單位的區別:目前,我國事業單位按照經費來源可以分為財政全供、財政差供、自收自支三類。按照單位性質,可以分為參公事業單位和普通事業單位。按照單位職能可以分為行政管理類、公共服務類、生產經營類。

截至2014年,我國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是公務員編制的三倍多)。2011年啟動的事業單位改革是分類推進,2020年要完成全部改革(化肥哥個人認為很難實現)。這也就是網上謠傳的2020事業單位全部取消編制的來源。當然,大家可以放心,這是一個以訛傳訛的謠言,事業編制並不會全部取消。

二、事業單位改革原則由於事業單位改革阻力大,目前改革各地進度和具體政策都不同。但是這些改革原則是已知的:

1.事業單位不是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本質應該是幹事業的(提供公共服務),而不是衙門(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由於歷史問題(嚴控公務員編制、財政供養能力限制等),在最近幾十年地方上亂設置的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非常多。

最終改革目標裡,這些單位都是被改革的對象。目前改革暫時沒改革到的單位,以後也會繼續改革。涉及行政管理(包括行政執法)的事業單位都會把管理職能移交回上級行政單位或者專職執法單位,對人員進行分流。中央五大綜合執法改革方案2018年9月已經陸續下發。對從事行政執法的事業單位改革也正在穩妥推進中。

2. 進行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都會轉為企業。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其實已經改革了十餘年。由於這些單位相對較少,改革阻力也小,所以有明確的改革時間表:未改制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有條件的2018年完成轉制,不具備條件的,最遲2020年必須要完成轉制。

只要是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無論是參公事業單位還是普通事業性質,都會被改革掉:比如黑龍江農墾局原為參公事業單位,2018年整體轉製為企業。

3.提供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的去編制化改革。提供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主要是學校和醫院,這兩類單位佔我國事業單位人員的三分之二左右,是改革是重點和難點,也是最大阻力點。

按照2015年人社部和中編辦等方面推進事業單位改革設想:對於高校和醫院在編人員,主管部門將由過去編制控制改為監督和備案,進行實名登記、統計。新進人員不再擁有編制,在編老人以退休、辭職、辭退、死亡等形式自然減員,編制退一消一。通過這種辦法,逐步從高校和公立醫院收回編制。後續各地對中小學和普通醫院的去編制化運行試點也在緊鑼密鼓的開展中。

三、去編制化與個人身份問題

由於取消事業單位人員的編制改革阻力很大,目前還沒有改革具體時間表。按照國務院的相關改革部署,下一步還要逐步取消高校、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這將牽涉到高校、公立醫院的大量行政管理人員,使得改革進程與力度更加撲朔迷離。

由於目前各地改革進度和改革政策不同,最近十來年,有些朋友雖然是統一考試進入事業單位的新進人員,但是身份其實卻千差萬別。總結一下,主要有以下四種:

1.在編在崗人員。這一類人員進行事業編制登記,個人擁有事業編制,非常穩定,可以說還是事業編鐵飯碗。可以調動去其他單位,達到一定級別後,可以轉為公務員身份。

2.員額備案制人員(各地叫法不同),多見於中小學教師和醫療機構,也就是個人不擁有編制,只佔用所在單位編制,離開本單位(或者本行政區)即無效。這類人員不能跨區域調動,不能轉公務員身份,但是在本單位(本行政區域)可以提拔晉升。

3.人事代理人員。多見於高校和醫院,身份比備案制低一級,算是與單位籤合同的合同制人員,沒有編制,沒有正式提拔晉升機會(只能擔任低級職務),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也就是傳統意義上的臨時工,沒有編制、沒有提拔晉升機會,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嚴格來說,連工作單位的人都不算,因為是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工作單位來的,合同是跟勞務派遣公司籤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