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與文學的根本區別是什麼?你怎麼看待當下的文學商業化現象?

劍舞銀蛇


現在是全方面的文化知識相融合,商業裡面擁有文學,文學裡面擁有商業。是知識爆炸的年代。

如果要單純的理解商業,也就是我們在經商方面的一些業務知識。而文學呢則包括的面就更廣了。文學包括商業農業等全方面的文化知識與學問。

文學商業化就更正常了。懂得文學的人,他們的知識面更廣,他們的見識更多,他們可以經營全方面領域的事。他她們更有希望更有發展潛力。


吳振革


這個問題的精華在於第二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商業與文學是兩個概念,兩者並不不能作為同類來比較。所以,就如何看待當下的文學商業化現象,展開回答。

“文學商業化”這個概念提出由來已久,早年《明朝那些事兒》以通俗話語講述明朝歷史,火遍全國時,就有人提出:《明朝那些事兒》用輕浮的語言戲說歷史,看似普及歷史的背後,是對暢銷的追求,一味迎合市場、迎合讀者,而讓歷史失去了厚重感。



對於這番言論,表面看似十分有道理,但其並沒有任何實質意義。

事實上,每一部文學作品誕生的背後,都是作家筆耕不輟的付出,是作家思考與思想的凝聚;當文字變成紙書、呈現在讀者面前時,又包含了編輯、印刷、發行等多個崗位的人員付出,此時的文學作品,就成為一部具有文化屬性的商品。既然是商品,它就具有了商業性。說到這裡,我們明確了文學作品的實質。

創作大眾喜聞樂見的文化作品,是文化行業的責任與義務。如果一部作品得不到來自讀者的認可,那它有什麼存在的意義?作為一個商品,沒有讀者購買,勢必造成滯銷,導致虧本,不論是作家、還是出版方,都難以接受虧本的情況出現。所以,市場風向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文學的走向,也就出現了“文學商業化”這一言論的提出。



對於“文學商業化”,我們應當看到利好的一面,作者通過創作獲得收益、獲得讀者認可,這都是理所應當的。當然,過度追求市場化、過度迎合市場,也會有負面的情況產生,比如《明朝那些事兒》火爆之後,各朝各代的“那些事兒”紛紛湧現;文化懸疑小說開山之作《大唐懸疑錄》暢銷之後,各種“大唐XX錄”也一一冒泡。這就是文學商業化過度的表現。

任何一種現象的發生,都有各自的原因。作為出版行業的從業者,我們應當充滿做好市場調研,做好選題策劃,協助作者做好內容創作,輸出紮實、優質的內容,不負讀者的期待,才是我們真正的著眼點。


小說閱讀君


文學商業化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

其實,不只是文學,其他藝術形式也終究會走到商業化這一步,比如宗教、戲曲、曲藝等等。這個過程無關對錯,無關我們喜歡與不喜歡。

那文學商業化好不好呢?我個人認為總體是好的。當然,任何一個事物不可能只是好的,但總體瑕不掩瑜。

古代的文學商業化

文學的商業化,從文學和商業誕生的那一天起,就不可避免的走到了一起。常說的成語,洛陽紙貴就是其一。史書記載,晉代文學家左思寫出作品《三都賦》,大家爭相傳抄,導致京城洛陽的紙張供不應求,一時間全城紙價大幅度上升。那時候印刷術還沒有,這個商業化還是最基礎的商業化。

再一個例子,《紅樓夢》的商業化。《紅樓夢》在誕生之初,由於多種原因,被朝廷多次命令禁燬,但屢禁不絕,影響也越來越大。《紅樓夢竹枝詞》中就說“開談不說紅樓夢,讀盡詩書是枉然”。另外一首《竹枝詞》就寫:“《紅樓夢》已續完全,條幅齊紈畫蔓延,試看熱車窗子上,湘雲猶是醉憨眠。”從而可見當時《紅樓夢》的暢銷程度。

古代文學的商業化模式

古代文學的商業化模式大致可以分為三種,文人不賺錢但商人賺錢模式、專門的潤筆費模式和稿費模式。

  • 古人沒有版稅一說,大部分文學作者在自己作品的商業化中除了名聲外,基本是不會獲得金錢收入的。古代正統的那些文人似乎也沒太大的興趣去爭取商業利益,千古留名對他們來說更重要。

  • 專門為某人寫文章而獲得“潤筆費”是另外一個模式。比如,著名的《長門賦》就有這麼一則故事。據說漢武帝時,皇后陳阿嬌失寵,被貶至長門宮居住。陳阿嬌苦思一計,派人攜黃金千兩求當時的著名文人司馬相如代做一賦,就是《長門賦》。這篇文章深深打動了漢武帝,他將陳阿嬌召回身邊。司馬相如寫這篇文章的潤筆費就是黃金千兩。

  • 在明清時期,由於私人書坊的繁榮,出現了專門為書坊寫書的人。這種商業模式,和今天大部分作家的商業模式基本相同。最初,由於小說作品的缺乏,有些書坊主如熊大木、餘邵魚等人就親自操刀,創作了《大宋演義中興英烈傳》《唐書志傳》《全漢志傳》《南北宋志傳》《列國志傳》等作品,成為第一批通俗小說作家。隨後,又出現了書坊直接購買書稿,比如“三言”、“二拍”就是馮夢龍、凌濛初在書商的推動下創作出來的。

當代文學的商業化

在經濟社會下,現代人已經對通過文學作品獲得收入基本達成共識。很多時候爭議的並不是文化的商業化,而是商業化的深度與範圍。

當代文學的商業化模式有兩種,一種是單純的稿費或版稅模式,另一種是基於文學的作品的衍生商品利潤模式。

  • 傳統的稿費模式不用談,也幾乎沒有爭議。只是在網絡文學蓬勃發展後,出現了即時點擊收費模式。這中間爭議的並不是收費,而是因為收費帶來的文學作品的“注水”、“爽文”、“小白文”等。反對者主要論點就是,太多得商業利益帶來了文學水平的下降。其實,個人覺得大可不必過多擔憂,古代也並不少色情、通俗、簡單的文學作品,但目前呢,大浪淘沙自然消失了。你要真去看古代的“爽文”,除了搞研究的,你會發現看不下去的。

  • 文學作品的衍生商品包括電影、電視劇、遊戲、卡通周邊、遊樂場等多種。在古代除了寫同人作品,其他是沒有的。這是一種新的商業模式,已經形成一個完整的產業鏈。當然,在這種商業模式上,還需要更多的探索。有《哈利波特》成功的例子,也有國內不少改編電影電視劇的失敗例子。其實,也大可不必擔心,商業的發展會讓這一產業逐步完善,逐步趨於理智。前兩年的“大IP”熱,不也慢慢降溫了麼。


尤其這幾年,對文學是否應該進行商業化的爭論從未停止過,但文學商業化的腳步也從未停止過。

我們要擔心的並不應該是文學的商業化,而應該是文學本身以及文學的發展。


醉古堂劍客


商品經濟時代,由於社會關注點的偏移和人們欣賞水平的侷限,文學作品產生和傳播的目的,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現在的文學作品,很少只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情感,更多的是迎合大眾的心理,而大多數人關注的也不再是作品本身的文化價值。

文化傳播的過分利益化,導致文學作品的“幹物質”匱乏,進一步淡化了作品的精華。

文學是靈魂載體,商業是經濟流通。

這裡不反對文學商業化,但保證文學作品的“靈魂”,不得不說已經成為重中之重。



雲山孤影


商業是當代文學傳播的主要推力,那這是好事還是壞事?

文學,莫言說過這是研究人的學問,探索人性的形式。這關乎人的全面發展,關乎社會的發展,關乎世界的前途,關乎人類的命運!文學的重要性不容置疑,但我說的是否危言聳聽,我想文學的愛好者,是心中自有定論的!在大眾的眼裡就不好說了,比如政治家很多是把文學作為工具,甚至作為敵手來看待的;對於企業家,文學是產品,盈利是目的,文學很難保持純粹性。但你不能說排除有部分企業家是注重保持文學價值的,是把文學放在首位的!

總體來講,商業可以是文學最主要的推力,但也可以是文學最大的爆破手,所以,對於文學,要採取在鬥爭中合作的方式,這樣才能更好讓文學長久發展!




窯洞人


文學,不商業化就難以實現價值。

文學,過度商業化或者純粹商業化,則會在虛假繁榮後自掘墳墓。比如:靠著字數盈利的模式,必然不可持續。

不斷提高文學商業化的品位。良性市場是可以培育出來的,用良性產品培育良性市場,再由更多的良性產品迎合良性市場,這是個正向循環。

這也適用於企業,競爭對手只管盈利不管產品質量,優質企業反其道行之,產品質量、市場營銷兼顧,會走的更遠。


鳳凰魁罡


文學主要是人的腦力活動所產生的思想、意識形態,用文字加以記載和敘述。是一種思想產物,可以代表作者心性,觀點,意念,思想。

商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一種交換,交換的可以是產品,可以是技術,可以是服務。可以是可觸摸的事物,物質性質的。也可以是音樂,文學等性質的。

文學商業化是很正常的事情。有需求就有市場,就會買賣,就會商業化。

在物質需求飛速發展的今天,精神需求必然發展。在以文學商業發展,知識付費現象必然盛行,也是社會發展,更文明高質量的體現!


027張欽暢


商業以謀利為目的。文學以淘心為主旨。古人能文者,則是生活不愁之人。既主淘心,當以不謀利為清高。故以賣文為恥。

當今世界,已發展到市場經濟時代。行文之人的結構也發生了變化。許多能文之人,尚年輕,生話又無著,已所能者,文也。不以文商業化,則文人無以為生也。即便是以文商業化,未出名的文人也難以以文謀生。不商業化,誰給他飯吃?


101528958629汪天壽


商業是交換行為,文學是生產行為。把文學生產出來的產品進行交換就成為商業活動。

文學作為一種產品,無論是遊戲娛樂還是其他用途,都必須有人閱讀或者購買才有價值,閱讀或購買就成為一種交換行為,也就是商業活動。

只有變態的文學活動才不付諸商業行為,正常的文學,有價值和一定作用的文學,都必須進入商業市場進行交換,否則就只是自娛自樂不成其為文學,實現交換的文學才是成其為文學。


通用口語文


商業是貨與幣,市場流通的交換行為,叫商業行為。文學是意識形態的思維方式,和思想方法,支配行為活動的辯識能力問題。也是貫穿人類活動,包括商業行為的變通問題。通俗稱,腦經夠用和不夠用的問題。文學是意識形態問題,商業行為是市場問題。存在著本質屬性的根本區別。現階段的知識產權,屬知識經濟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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