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也將迎來“寒冬”,這一波稅務嚴查要注意了

時間: 2019-10-31 15:26:43 閱讀: 50039 來源: 辦稅服務中心作者: 杜雲

2019年對於財務人員們來說,是尤其忙碌的一年,隨著“金三”系統的再升級、互聯網和大數據的廣泛應用、發票新規的相繼出臺等一系列稅務政策的頒佈和實施,最嚴發票管控的時代已經到來,企業財務人員們一定要高度注意,及時進行自檢,時刻準備好迎接稅務稽查!尤其是在今年3月份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第一階段“開好票”相關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9]81號)後,相信大家可以切實感受到,發票的監管越發嚴格了。說起監管,大家一般都會想到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今天要聊的是“普票那些事兒”。如果你以為普通發票稅務部門一般不好查也不會管,那就大錯特錯啦,增值稅普通發票也逐漸成為了稽查重點,財務人員一定要擦亮雙眼,避免踩入“雷區”。

先看看這兩個案例,直觀感受一下稅務部門對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稽查力度!

案例一:虛開餐飲服務、會展服務等增值稅普通發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也將迎來“寒冬”,這一波稅務嚴查要注意了

案例二:虛開廣告費、設計服務宣傳及設計製作費等增值稅普通發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也將迎來“寒冬”,這一波稅務嚴查要注意了

(案例來源:來自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這兩份稅務處理決定書為財務人員敲響了警鐘,差旅費、辦公費、廣告費、設計費、會議費等看似“完美”的發票和業務將不再安全,再次提醒:財務人員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政策的規定規範進行處理,不要想著通過普票來虛增費用,同時做到自己不虛開發票亦不要求他人替自己虛開發票。在對外開具虛開普票或要求他人虛開普票前,首先想一想法律後果,給自己醒醒神:

行政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代開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刑法犯罪行為的法律後果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後增加一條,作為二百零五條之一,這一規定增加的罪名為“虛開普通發票罪”。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的規定,犯虛開普通發票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規定處罰。

看到上面的法律後果,是不是立刻頭皮一緊,瞬間就清醒了?財務人員一定要知法、懂法、守法,萬萬不能觸碰法律這道高壓線。

好了,上面我們主要講了現在稅務部門將對增值稅普通發票進行嚴查這個大背景以及虛開發票的處罰規定,下面我們從另外一個角度講一講作為企業的財務人在並非自身主觀意願的情況下,如何跳出“被虛開”的坑,防範自身風險?

想要做到這一點,大家一定要先擦亮雙眼,不斷完善企業內控制度。特別是在單位的員工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來報銷時,一定要嚴格審查發票的真實性和規範性,嚴禁“虛報賬”、嚴禁“原發票丟失後找替票”等行為,規範企業的報銷票據要求,做到對企業負責,更是對自己負責。下面小編給大家總結了幾點關於費用報銷審核時的要求,給廣大財務人員提個醒:

l 費用報銷時,及時取得發票等票據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雖然企業所得稅法並沒有明確將稅前扣除憑證限定為發票,但是對於能夠取得發票的行為來說,符合規定的發票是一項重要的證明業務真實合理的有效憑證。

這一點從2008年國家稅務總局法發佈的《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2008]88號)第二條第(三)3項:“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以及《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納稅人購買商品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發票”的規定能夠進一步得到驗證。

l 費用報銷,不能只附一張發票

是不是有了有效的發票就一定能證明經濟業務真實、合法發生了呢?答案當然是NO!從上面的案例可以很明顯的看出,發票是有可能虛開的,業務有可能是並沒有實際發生的。那麼到底還能從哪些方面補充證明業務的實際發生情況呢?我們以案例中的會議費、廣告費為例,說明一下。

1、會議費

很多公司不太重視會議費的內控要求,各種會議不管有無必要召開一大堆的、去外地邊玩邊開會的、藉助職業拓展訓練的名義找度假村消暑度假體驗一番的、更甚者通過置換名目虛開與會議費無關的招待費發票,或虛列會議支出違規發放補貼、福利等的不規範行為屢禁不鮮。會議費由於包含的名目多、數量多、標準規格也高,成為了虛增費用的一項重要途徑,近幾年一直也是稅務稽查的重點之一。

財務人員在審核會議費時,需要重點審查的幾項憑據包括: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包括會議名稱、時間、地點、目的)、參加會議人員簽到的花名冊、會議材料(會議議程、討論專件、領導講話)、會議召開地酒店(飯店、招待處等服務單位)提供的原始費用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據等。這些憑據都是能否反應經濟業務真實發生的有效證明。如果企業之前沒有針對會議費內控制度要求的,建議財務人員可以跟行政人事部門的人員及時溝通協調,完善企業相關內控制度,規範會議費的報銷制度要求。

2、廣告費

隨著網絡的不斷髮達,很多企業通過投放廣告來搶佔市場、穩定企業運營,廣告支出已經成為企業的一項重要支出,廣告費用精細化管控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財務人員在審核廣告支出時,要注意區分廣告支出的目的及類別,是雜誌或報紙硬廣告還是新聞發佈會、贊助費、電視或網絡節目製作費等支出,對不同類型的廣告支出應分別管理,詳細審核廣告支出的列支範圍和具體項目是否符合企業報銷制度規定。另外業務及法務等部門提供的廣告支出的合同、合同評審單據、質量驗收確認單、資金臺賬、預算及決算報批表等相關資料都是重要的審核證明材料,需要認真核實,做到在企業報銷制度範圍內的按規定走流程,在範圍外的單獨報批,防範不實支出的產生。另外由於廣告費支出一般金額比較大,建議付款的時候儘量選擇對公付款的方式。

l 發票與實際業務不吻合的,應不予報銷

比如員工實際買的是咖啡,發票開的是辦公用筆記本;明明買的是職工拓展訓練用跳繩,發票開的卻是鼠標,明顯的發票與實際業務不符,不予報銷。

l “票、貨、款”不一致,應不予報銷

向一方購物,通過該方介紹或同意該方的安排,接受另一方開具發票,即接受第三方開發票的,應不予報銷。該問題也是很多財務人員經常會疑問的問題,俗稱“三流一致”問題。雖然三流一致不一定不是虛開,三流不一致也不一定構成虛開發票,但是三流不一致也是有一定的稅務風險的。

尤其是強大的“金三”系統上線後,納稅人的各項稅收行為都暴露在稅務部門的監管之下,接受第三方開具發票的行為簡直分分鐘就能被查出來。所以提醒財務人員不要抱有僥倖心理,一定要做到交易的真實、發票的真實,保持各交易環節的一致性和規範性,防範稅務稽查風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