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暴力討債魏某德等人惡勢力終獲刑

2018年期間,魏某德、何某虎、夏某智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安寧區、城關區等地以替他人討債為名,使用暴力、威脅、恐嚇手段,採取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暴力討債方式,充當地下執法隊,形成了以魏某德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敲詐勒索暴力討債

據警方介紹,2018年8月10日凌晨2時許,在安寧區水掛莊“福瑞招待所”,魏某德以被害人朱某基破壞其與女友感情為由,將朱某基約出並帶至安寧區金牛街碼頭附近黃河邊,後又打電話讓被告人夏某智送來一把劍,在黃河邊魏某德持劍對朱某基進行恐嚇、威脅。當日凌晨3時許,魏某德又將朱某基強行帶至水掛莊某招待所,馬某濤(案發時未滿16週歲)的出租屋,扣留朱某某手機,並讓夏某智看管,將朱某基約束至當日7時50分許。隨後,魏某德和夏某智將朱某基帶至安寧區附近黃河邊,對朱某基進行體罰、毆打至當日15時許,期間,何某虎來到現場參與對朱某基的體罰、毆打至當日16時許,魏某德歸還朱某基手機後讓其離開。

此外,2018年8月上旬,被告人魏某德受張某飛委託幫其向被害人薛某林收要欠款,魏某德糾集被告人何某虎、夏某智、馬某濤在薛某林住所附近守候。當年8月15日凌晨,當薛某林回到住所外時,被魏某德、何某虎、夏某智、馬某濤攔住並將其挾持至蘭州市城關區新港城附近一酒館內,魏某德以替張某飛討要欠款需要薛某林支付辛苦費為由,威脅薛某林,向薛某林敲詐人民幣6000元。後,魏某德又多次以可以延緩替張某飛討要欠款為由,向薛某林敲詐人民幣4000元,這10000元均被魏某德等人揮霍殆盡。

當年8月中旬,李某通過魏某德從他人手中借得2000元高息借款(實際得款1500元)。2018年9月中旬的一天,魏某德向李某催收借款未果,於當晚要李某在其工作的城關區“XX國際會所”幫其聯繫場所消費。後,魏某德、何某虎、李某、張某飛4人在該會所消費7000千餘元,魏某德結賬後對李某不滿,遂於次日夥同何某虎、夏某智將李某從城關區一網吧帶至安寧區金牛街碼頭附近,後又叫來“魚兒”、“熊”、張某等人,使用毆打、辱罵、言語威脅等方式向李某敲詐勒索人民幣10000元。因李某沒錢,魏某德等人將李某帶至金牛街一烤肉店內,逼迫李某向魏某德寫下一張人民幣10000元的借條,並用手機卡針戳破李某右手食指在借條上按上血手印。

作惡者終受處罰

蘭州市公安局安寧分局於2019年1月11日以犯罪嫌疑人魏某德、何某虎、夏某智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等惡勢力犯罪案件向該院移送審查起訴。該院受理後,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於2019年1月14日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已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見,並審閱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實了案件事實與證據,並於2019年2月1日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蘭州市公安局安寧分局補充偵查。2019年3月1日安寧公安分局補查重報。

2019年3月28日該院審查終結,將該案定性為惡勢力犯罪案件,並層報至甘肅省人民檢察院。2019年4月11日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批覆同意該院意見。2019年4月15日,該院主持召開法檢聯席會議,就該案定性等問題與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法院提前溝通協調,同日將該案起訴至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法院。安寧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5月7日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並於2019年6月5日依法宣判。

以案說法

該案是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安寧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辦理的首例涉惡案件。在辦案過程中,安寧區人民檢察院始終立足檢察職能、提升政治站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嚴格依法辦案,該院檢察長充分發揮“頭雁效應”,勇於擔當、靠前指揮、親自部署、全程指導。副檢察長直接參與案件辦理,強化組織、領導、協調工作,促進責任層層落實、任務層層分解,踐行黑惡必除,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這場攻堅戰,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確保依法、準確、有力懲處黑惡勢力犯罪,實現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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