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瞭解這些婚姻法常識,我勸你先別結婚

小編之前認識一個女孩子,她還在談戀愛時,他男朋友家裡就買了一套房,首付和貸款都不要求那個女孩子還,但是提出了

讓她出裝修費用

不瞭解這些婚姻法常識,我勸你先別結婚

她本來滿心歡喜,但大家都提醒她:這套房子沒有你的名字,萬一以後出事了,就算裝修花了1000萬,也一分都收不回來

對於婚姻財產,可能很多人都覺得不好意思和對方啟齒,抱著“真愛不應該談錢”的想法就去結婚了!

小編想說:千萬不要羞於談錢!真正的婚姻就應該談錢,一定要在婚前把這些都搞清楚了,你才能放心去結婚~

知識點有點多,這篇記得要收藏起來仔細看哦!

常見的婚姻法誤區謠言

不瞭解這些婚姻法常識,我勸你先別結婚

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就是指沒有領證,但是兩人辦了酒席、舉行了儀式,甚至已經生了孩子,以夫妻的名義一起同居生活。

但其實,早就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種說法了。只要你不扯證,你們就永遠不是夫妻的關係,只有領了結婚證,你們才是法定的夫妻,享受婚姻法對你們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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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廈門雨墨攝影機構

分居兩年,自動離婚

不是說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而是離婚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可以准予離婚。

結婚給的彩禮,離婚會返還如果你希望對方能夠返還彩禮,除非有以下這3種情況:

1. 兩個人根本沒扯證;

2. 兩個人扯證了但是並沒有共同生活;

3. 因為給了禮金所以導致自己傾家蕩產、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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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滿8年,個人財產也會變為夫妻共有在2001年公佈新婚姻法後,這一條法律就不存在啦,不論你是結婚了8年還是80年,財產都不會從個人變為夫妻共有的。

當然啦,除非你們有書面形式的約定。

婚後的收入,是夫妻共有財產未必。雖然法律規定婚後兩人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知識產權的收益等都是雙方共同擁有的,但如果你們倆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就各分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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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島嶼來信工作室

只要軍人不同意,就不能離婚

退役軍人就按普通離婚辦理,如果是現役軍人,出現以下2種情況才能離婚:

1. 軍人同意;

2. 軍人有重大過錯(如和他人同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

離婚誰有錢,孩子就跟誰離婚孩子歸誰這個問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般來說,2週歲以下的孩子基本會判給母親(特殊情況除外);

2~10週歲以上會根據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環境、身體健康等方面來考慮;

10週歲以上還會考慮孩子自己的想法意見。

離婚誰先起訴誰就會吃虧?

並沒有這種說法,離婚判定的一切都是按照法律來的,沒有誰先起訴誰就吃虧一說,而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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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被問到的問題

不瞭解這些婚姻法常識,我勸你先別結婚

房子到底歸誰?

很簡單一句話:婚前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屬於共同財產。

結婚前,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子;結婚後,不論是夫妻二人誰買的,都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還沒看懂,小編來給你具體分析一下:

①婚前

· 夫妻一起出資,寫夫妻兩人名字

根據當時登記的情況來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 夫妻各自或各自家庭出資買房

不論是誰買的,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

,結了婚也不會變成共同財產。

· 父母出資,房子寫你們兩人名字

房子歸兩個人共有,不管是結了婚還是分手了,房子都屬於你們兩個人,而房貸也是兩個人的共同債務。

除非有證據證明這房子是父母出資的,並且贈與你們,而且寫明贈與條件是你們倆結婚,這樣你們分手,父母才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不瞭解這些婚姻法常識,我勸你先別結婚

②婚後

·夫妻一方出資

只要沒有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就算作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一起出資

無論房子在誰名下,都是共同財產

·父母出資全款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也就是說,這房子是他個人的!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具體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再進行分析,這裡只列出幾種常見情況哦!

對方欠債了怎麼算?

如果是個人債務就個人償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就一同償還,即使離婚也需要一起償還。

大家一定要知道,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假設對方欠了100萬,並不是你們一人各還50萬,而是如果他還不出,你就需要還出100萬。

①婚前個人債務

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的有以下幾種類型:

1. 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婚後共同債務;

2. 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

3. 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時,該房屋供夫妻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其他情況依然是個人債務。

②婚後債務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非法債務除外)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但如果這個債務確實是欠債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財產各自管理的情況下,就不用共同還債。

另外,如果欠債人所欠的債務遠遠超過兩人生活所需的情況,而且用於其他地方,不用於生活,那也不用共同還債。

不瞭解這些婚姻法常識,我勸你先別結婚

有必要做婚前財產公證嗎?

小編覺得還是很有必要的,有了婚前財產公證,後面不發生點什麼也不要緊,萬一發生了糾紛,這個公證就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以下6類人尤其建議做婚前財產公證:

1、再婚者;

2、男女雙方家庭生活條件貧富差距懸殊者;

3、經商辦企業的夫婦;

4、戀愛期間購買房產準備結婚的夫妻;

5、一方或雙方有婚前債務;

6、提倡婚後AA制的夫妻。

我們瞭解婚姻法,不是為了去考慮自己離婚後怎樣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是讓你對婚姻的選擇更加慎重,最重要的是要學會珍惜現在的家人。

因為篇幅原因,這次重點給大家講的是財產方面的問題,另外小編友善地提醒大家:遇到家暴,不論你是男女,請一定要離婚!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決不能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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