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交警官方微博
11月2日發佈消息稱
今天起(11月4日)
英雄大橋(揚子洲段)東向西
英雄大橋(揚子洲段)西向東
兩處電警正式“上崗”
用於抓牌電動車走機動車道違法。
提醒:
電動車走機動車道
處50元罰款。
罰款事小
安全事大
部分非機動車車主還有這樣的想法
“我弱我有理”
“我受傷了你就該負責”
別那麼天真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發生事故
同樣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南昌交警還公佈了幾個真實案例
所有人都該看看這些血淋淋的教訓!
▷1月13日中午,青山湖區青山湖大道路的飛燕路口,電動車主帶著7歲的女兒闖紅燈與小車相撞,所以儘管母女倆因此倒地受傷、車輛受損,還仍需承擔事故全責。
▷1月16日19時50分,一電動車後座帶人,沿青山湖大道行駛,至順外路口時闖紅燈,與在該路口由東向南左轉彎的小車發生碰撞,事故致電動車駕駛員受傷。
▷1月19日17時左右,一電動車在機動車道沿勝利中路行駛,至軍山湖大酒店門口時,遇一小車在該路段左轉掉頭,兩車在路口相遇,電動車駕駛員倒地。
▷2月1日14時50分左右,駕駛員醉酒騎電動車,後座帶一人,由澄湖北路行駛至澄湖西路路口,闖紅燈由西往北左轉彎時,與一小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電動車駕駛員與乘客均受傷。
▷2月13日8時左右,一輛三輪車經212省道行駛至新320國道紅綠燈路口,因操作不當,與等候紅燈小車發生碰撞,三輪司機受傷搶救無效死亡。
▷4月16日13時15分,一電動車在320國道行駛,至望城新區物華北路交叉口闖紅燈,與一輛小車相撞,致兩車受損,電動車駕駛員受傷。
電動車速度快,車身重,
剎車性能往往相對較差,
再加上無一定的保護裝置,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
輕點的是皮肉之苦,
嚴重的就危及生命了!
生死一瞬間
生命只有一次
請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來源 | 南昌交警、樂行南昌
審定 | 金官
核發 | 舒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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