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交警官方微博
11月2日发布消息称
今天起(11月4日)
英雄大桥(扬子洲段)东向西
英雄大桥(扬子洲段)西向东
两处电警正式“上岗”
用于抓牌电动车走机动车道违法。
提醒:
电动车走机动车道
处50元罚款。
罚款事小
安全事大
部分非机动车车主还有这样的想法
“我弱我有理”
“我受伤了你就该负责”
别那么天真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发生事故
同样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南昌交警还公布了几个真实案例
所有人都该看看这些血淋淋的教训!
▷1月13日中午,青山湖区青山湖大道路的飞燕路口,电动车主带着7岁的女儿闯红灯与小车相撞,所以尽管母女俩因此倒地受伤、车辆受损,还仍需承担事故全责。
▷1月16日19时50分,一电动车后座带人,沿青山湖大道行驶,至顺外路口时闯红灯,与在该路口由东向南左转弯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致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1月19日17时左右,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沿胜利中路行驶,至军山湖大酒店门口时,遇一小车在该路段左转掉头,两车在路口相遇,电动车驾驶员倒地。
▷2月1日14时50分左右,驾驶员醉酒骑电动车,后座带一人,由澄湖北路行驶至澄湖西路路口,闯红灯由西往北左转弯时,与一小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员与乘客均受伤。
▷2月13日8时左右,一辆三轮车经212省道行驶至新320国道红绿灯路口,因操作不当,与等候红灯小车发生碰撞,三轮司机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4月16日13时15分,一电动车在320国道行驶,至望城新区物华北路交叉口闯红灯,与一辆小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电动车速度快,车身重,
刹车性能往往相对较差,
再加上无一定的保护装置,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轻点的是皮肉之苦,
严重的就危及生命了!
生死一瞬间
生命只有一次
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来源 | 南昌交警、乐行南昌
审定 | 金官
核发 | 舒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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