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董事长该不该判死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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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当然由法律说了算,在法院判决之前,我先谈谈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从法律角度看,如判死刑,必须是罪行特别严重的,对国家和他人利益构成严重危害的,性质特别恶劣的行为。比如故意杀人、蓄意谋杀、造成他人死亡、重伤,给国家财产和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刑罚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是刑法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刑罚,以夺取犯人生命为目的的一种刑罚,也是世界上最古老、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在我国,判处死刑须经最高法院进行复审,坚持少杀,严禁错杀,尽量不杀原则。

长生董事长该不该杀的问题,我认为依照我国刑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原因一,蓄意杀人。高俊芳明知疫苗造假,会对他人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而且不是一个两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而是事关成千上万甚至整个民族的健康和安全,但她为了追逐经济利益,置众多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于不顾,铤而走险,胆大忘为,直接构成了蓄意杀人。

原因二,罪行特别严重。为了经济利益,把黑手伸向无数少年儿童以及患者、甚至整个民族生命和健康安全,虽然没有直接造成多少和多大危害,但从长远看,已给成千上万的人群生命和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有的可能因为打了造价疫苗而丧失性命,还有更多的人可能因为打了造假疫苗将会带来各种预想不到的疾病和暂时无法预测的后果,由于面向人群比较庞大,所以长生集团法定人的罪行是特别严重的。

原因三,性质特别恶劣。面对患者追问,长生集团董事长竟说她一年挣几个亿,没有摆不平的事,让患者家属想到那里告就到那里告去,这种为富不仁、轻视生命的恶劣行为,实为天下之罕见!长生集团大量生产伪劣疫苗,明知疫苗流落全国,会造成成千上万人的健康发生问题,甚至会产生中国灭族亡种的后果,但长生集团毫不收手,肆意妄为,其行为和性质可谓极端恶劣,不亚于当年日本鬼子。

鉴于以上原因,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对长生集团法定人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全部所得财产。

以上仅个人观点和看法,具体要以法院审判为主,不足之处敬请网友和平台批评指正!谢谢!


知未是也


此处存在两个概念差异:应该不应该,以及能不能

首先,应不应该?

长生生物的假疫苗事件至今,从案发到被调查经历了短短的两个星期左右,这两个星期对于大多数国人来说,是一种煎熬。毕竟假疫苗的危害实在太大,本次假疫苗事件的波及面又太广。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与希望,家中所有长辈的呵护、关怀都在小孩子的身上,我们都恨不能将所有我们能提供的最好的东西都给到孩子,唯一希望的就是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疫苗也是我们能提供给孩子的一种美好的东西之一,我们希望疫苗可以增强孩子的抵抗力,可以让孩子免受一些已知的病毒的伤害,疫苗也承载了全天下父母的心。然而,突然有一天爆出说我们长久以来提供给孩子的疫苗是假疫苗,这些疫苗没有什么效价,即根本不会产生任何的防疫效果,孩子仍然还是可能会患这类疾病。这......这岂不是在告诉全天下的父母:你们自己将孩子推向了火坑?这让家长怎么能够接受呢!

无数的家长看着自己熟睡的宝宝,可能都彻夜难眠。


反观过去,那些因为注射了假疫苗而夭折的无辜小生命,已经永远不再有机会呼吸到这个世界的空气,也永远没有机会知道事情的真相。

你觉得应不应该判处这个假疫苗事件主要责任人员的死刑呢?

第二,能不能?

据悉,目前长春市公安局已经以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高俊芳在18名人员提请逮捕。这意味着什么呢?《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也就是说以目前警方所掌握的证据来看,高俊芳等人可能并不会被判处死刑了。这只是在侦查阶段,最终还需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审判才能最终确定高俊芳等人的罪名。当然,这也完全可能会发生变更,比如最近的钱宝网张小雷在提请逮捕时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最终以涉嫌集资诈骗被提起公诉。

高俊芳等人最终是否会被判处死刑还需检察机关进一步审查才能得知,我们就静待结果吧。


罗召均律师


不是该不该,是不可能!

最近疫苗事件让全国人民高度关注,舆论炸裂,连最高层都被震动了,指示要严查,绝不姑息。

高俊芳被称为疫苗女王,长生生物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其丈夫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儿子张洺豪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她以身价67亿成为福布斯富豪榜上第371名。高俊芳最早是出纳,短短数年摇身一变成了霸道总裁和富豪,可见其手段之高明。

媒体爆出其儿媳的奢靡生活和毁三观言论

长生疫苗事件也不止一件,经常也是不了了之,背后情况不得而知。但这次儿童疫苗,狂犬疫苗大面积出现问题,引发了舆论的狂潮,公众已经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用倒行逆施,用反人类形容都不为过,太嚣张了,其作为令人发指。

其儿媳言论

网友评价:一丘之貉,没错的!

昨天,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

涉嫌罪名是:生产、销售劣药罪。

销售劣药罪,不是假药。之前有个砖家说对了,他说:“这不是造假,这不是假药,这只是含量不够,违反药品生产管理流程”。

看来,砖家还对了。

舆论说,要处以极刑,看来你们要失望了。

你们看到没有?不是假药,是含量不足的药······还是药?

含量不足,治不好病,如狂犬疫苗含量不足,一旦发病100%挂了,还不是假药?

因为劣药还是药,假药最高量刑就是死罪。

我的看法

1、这个事件影响极坏,希望水落石出。

2、如果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3、危害民众健康和生命的人,就是要杀一儆百,让他们不敢以身试法。

5、高某,大家百度一下就知道了······

7、能无期就很不错了,不要奢望死刑了。

多行不义必自毙,人在做天在看,报应很快就来了,审判从来不会缺失。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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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军


这个问题还用问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有的网友已经在问何时将高俊芳执行死刑,让她伏法以谢罪天下了,虽然那个问题步子是迈的大了一点,但你这步子迈的也太小了,有点缩手缩脚放不开,希望你大声说出来,判处高俊芳死刑!

对于一个人来说,还有什么比生命健康更重要的,不管你身后拥有多少个“0”,但是没有健康的“1”,一切还是零。2017年的胡润排行榜,高俊芳以51亿元的身价名列富豪榜850位,现在如果让她做个选择,用钱来买命,我想她会毫不犹豫地作出选择的!

当然,像她这么爱钱如命之人,也许不会像正常人一样作出选择,就跟《儒林外史》里的严监生,嗜钱如命,绝对是个一毛不拔的铁公鸡,垂死之时,看到家中用了两根灯芯,心中着急,却又说不出话来,于是就那么耗着不咽下最后一口气,“知夫莫若妻”,其老婆掐灭了一根灯芯后,他这才蹬蹬腿,舒服地走了。

人命大于天,长春长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事关救命的疫苗上制假售假,在她作出这个决定的那一刻起,她的命运就是注定的,东窗事发只是迟早的事,一旦事发就是要她小命之时。

命中有时终须有,命中无时莫强求。高俊芳虽然一时发了财,但是却没有守住财富的命,所以这就是天意难违,死也许是最好的归宿了!


打虎拍蝇


近期都是这类问题,到底该不该判死刑不是我们说了算,是法律说了算,法律会公平公正的给予她应有的惩罚,她的做法确实伤到了全国人民的心,无不憎恨,无不希望她能被判处死刑,其实笔者觉得死刑对一个罪大恶极之人来说那是特别希望得到的,恰恰相反,活着赎罪才是真正的最让这些罪大恶极之人所害怕的,她需要改造,需要赎罪,需要背负所犯的罪恶来赎自己犯下的罪恶,当然到底该如何宣判长生生物高俊芳,那法律会经过调查,给予其最公正的宣判。


长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影响之深,影响之坏,影响之大,无不让人唏嘘,坑害的是全国千千万万人的健康,她如今被抓,也是全国人民之心声,现在都在等法律给予她和一起造假之人的审判,此次疫苗造假事件震惊中外,可见其所做之事到底有多毒,天怒人怨,所以对于高俊芳和她的同党必然是逃不过法律的追究,她们真正还应该为那些受害者赎罪,而不是一死了之。

疫苗造假被曝光之时,他们想的不是俯首认罪,而是毁灭证据,销毁电脑中造假疫苗的硬盘,可见他们是投鼠忌器,更加体现出他们真正造假的严重性,对于如此丧尽天良,罪恶滔天之人,无不让人痛恨,丧失了人性起码的良知,为了利益,不惜用损害那么多人健康作为他们犯罪的本钱,他们的罪恶罄竹难书,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了法律,就应该承担这后果。


珞珈评论社


该。

主要是性质非常恶劣。

但真要判处死刑,除非修改刑法,或变更罪名。

①公安批捕罪名为:制售劣质药品罪。

②劣药是指药品成份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或者超过有效期的;或者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③生产、销售劣药,并未给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结果,则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评析】从目前所有报道看,劣药确定无疑,但并未给人体健康造成直接的严重后果,也没有死人。如果改按销售伪劣产品,显然又不符合实际,因为疫苗是预防性的,假疫苗不起预防作用,后果也很严重,甚至真的会死人。因此,这里应该考虑疫苗的特殊性,只要认定制售劣质疫苗,就必须按劣药罪进行判决。

④按制售劣药罪,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制售假药罪最高刑是死刑。区别在于,劣药还是药,假药不是药。

【评析】

劣质疫苗的预防性质全无,尽管注射时没有不良反应,但风险后移,后果两可,可能没事,可能有事,由于后果的不确定性,即使从严,最高也只能判无期。因此,劣质疫苗事件性质恶劣,但按劣药处理,法有规定,不至于判死,除非修改刑法。

但,如果把不起作用的疫苗定性为假药,那罪名变更,也可以不修改刑法,直接以制售假药罪,根据情节,最高可以判死。


布衣吴新建


这个应该是走法律程序的,理论上是不应该,但事实上?如果他知情那就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是个残害了多少无辜的大案件,而且还是民族的希望,良心尽丧砍头十次不为过。这是大罪,相关人都要受到法律严律的制裁。但现行的法律不会和封建社会一样搞诛连,如果是诛连三族,不说九族,那这个董事长也是死刑。

财产应该没有,社会上引发如此大的震动不仅仅是因为案子本身,儿媳炫富也起到很大的推波助澜作用,反正这个案件不会轻判,个人感觉。

静待案件审理结果


艾莱福佑


判死刑,连她儿子一起判!充公他们一切的非法所得。

挣黑心钱,挣到婴幼儿头上了,祖国的花朵还未开放,就被他们摧残,他们良心何在???

最不理解的是,他们已经做过假,被罚过款,居然还能继续生产?对于有前科的不良商人,应该让他们退出疫苗行业。让他们继续生产,就是让他们继续坑害婴幼儿,郑州的二岁幼儿注射该厂疫苗立即残废,昏迷不醒。这样令人发指的恶行高俊芳居然还理直气壮的说:她家有几十亿呢,可以摆平这一切。这种人不杀,难以平民愤。老百姓不依。

疫苗行业的80%的高利润,还堵不住高俊芳贪婪的心。这家人的心是蛇蝎心肠。一定要收缴他们的非法所得,杀一警百。这种败类永远不得进入疫苗行业。


xhp18128589


严重触及到国人底线,这是在毁灭一个国家,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能起到警戒作用,不杀对不起天下的儿童🧒,不杀对不起天下的老百姓。

要让这些祸国殃民的败累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涉及到中国🇨🇳的未来,你说事大不大。

古往今来还没有比他们胆子更大的。紧紧是给儿童注射的疫苗就有25万,还不包括其他的疫苗,

让你说这些人该不该枪毙,344万在它们看来是太少了,应该罚它们3440亿。罚它个倾家荡产,永世不得翻身


明天会更好144744314


我不懂法律,但是知道法律的意义。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主持公道,惩罚犯错犯法的人。更重要的意义是震慑其他人不要犯错犯法。如果不判死刑重刑,就不足以震慑其他人铤而走险,因为这个诱发犯罪的利息太大了。当年就是她对受害者家属说过“我一年挣好几个亿根本不怕你告”这样的话。你说她有多猖狂。这样的人如果不判死刑后来那些人为了巨大利息能不效仿走而挺险吗?我们国民的身体健康能得到保障吗?我提议凡事那些危害国民健康的人不论是疫苗,医药,食品,工程等等都应该判处死刑,或者可以连带他的家人也判刑。因为很多人为了家人,铤而走险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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