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寧縣院依法起訴11名涉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被當庭宣判

鎮寧縣院依法起訴11名涉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被當庭宣判

鎮寧縣院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對徐某祥、楊某東等11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的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於2019年10月29日在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鎮寧縣院指控:被告人徐某祥、楊某東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試圖攫取基層政權,以達到取而代之入主村委會從而把持基層政權之目的,相互糾集,打著為村集體利益的名義,詆譭現任村幹部,煽動、組織部分群眾實施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

在案件起訴前期,為保證案件質效,鎮寧縣院組成了以副檢察長為主辦、兩名員額檢察官為協辦的涉惡案件辦理組負責此案。在偵查階段提前介入該案全面瞭解案情,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後檢察長高度重視,多次要求在嚴格證據標準的前提下,堅決做到不拔高、不湊數,從重從快處理此案,嚴格按照“兩統一”“一指導”會商機制的要求,多次組織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商討。最終,鎮寧縣院審查製作了27萬餘字的審查報告,在歷時一個半月後依法提起公訴。

鎮寧縣院依法起訴11名涉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被當庭宣判

本案庭審歷時2日,整個過程緊張有序,因該案部分被告人不認罪,在庭審中公訴人沉著應對,圍繞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進行全面闡述,對被告人的辯解進行了有力反駁。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程序,公訴人發表了長達15頁8000餘字的公訴意見,深入剖析了該案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社會危害性。最後,11名被告人均被當庭宣判,分別被判處八年到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該案是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鎮寧縣院辦理的第3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在黑惡勢力面前,鎮寧縣院發揮檢察職能,嚴把證據關,重拳出擊,充分彰顯檢察機關鐵腕掃黑、礪劍除惡的力度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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