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寧首例刑事被告人缺席審判案公開開庭審理

鎮寧首例刑事被告人缺席審判案公開開庭審理

近日,鎮寧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貪汙罪一案,鎮寧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據悉,該案系新《刑事訴訟法》建立“缺席審判”制度以來,鎮寧首例因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而進行缺席審判的刑事案件。

經查,2003年至2004年期間,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擔任安順市某開發公司經理的職務便利,採用簽訂虛假《施工協議》的手段套取公款18萬元,為主私分,並分得贓款10萬元。案發後,因李某某患有嚴重疾病,且經鑑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一直無訴訟能力,致使該案一度長時間中止審理,成為一樁“陳年積案”,無法順利審結。

2018年10月26日,修改後的新《刑事訴訟法》正式施行,對“缺席審判”制度予以明確確立,鎮寧自治縣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規定立即重啟案件審理程序,在充分聽取了被告人近親屬的意見後,裁定本案恢復審理。在接到裁定後,鎮寧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賈道凱對此案高度重視,因原案承辦人已調離本單位,賈道凱副檢察長立即重新指派一名辦案經驗豐富的員額檢察官與其一起組成辦案組辦理此案。新的承辦人在接到案件材料後依然嚴格把握證據標準,舊案新審,並按照現行證據標準對案件進行仔細梳理,確保案件質量經得起歷史檢驗。在庭審過程中,賈道凱副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並依照現行《刑法》的法律規定及從舊兼從輕的刑法適用原則,重新提出了與被告人李某某罪責刑相適應的量刑建議,在指控犯罪的同時,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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