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公務員,會選擇調整到縣直純事業單位任職嗎?

首先我們需要弄明白,在事業單位參公後,只保留兩種編制,一類參公編制、一類工勤編制,像管理崗。技術崗直接變成參公編制,工勤崗變工勤編制,變成參公編後,全部按照公務員規定進行管理,比如技術職稱就不作數了,工資按職級來。

事業單位改革後,行政職能全部劃歸到行政機關承擔,事業單位也就失去了參公依據,今後也不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單位稍微要特殊一點,明確依法保留在事業單位,不再參公,但新的修正方案,對行政執法公務員有新的表示。

鄉鎮公務員,會選擇調整到縣直純事業單位任職嗎?

參公人員和公務員相比,除了其所在的機構為事業單位,使用的編制為事業編制外,其待遇和管理模式和公務員是一樣的,可以按照公務員晉升方式提拔任用,也可以享受公車補貼,參與職級並行,並且可以在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自由調任,沒有身份方面的限制。因而,如果換個話題:鄉鎮公務員要不要選擇調整到縣直純事業單位任職,可能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擇不去,無論如何也要保留“公務員”的身份,哪怕是在鄉鎮工作。因為公務員的待遇和事業人員相差還是有些大,除了工資收入外,還不能享受職級並行、提前退休、公車補貼等實質性的福利與待遇。

從發展改革的角度來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行政類事業單位將全部撤銷,除行政執法外,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也就失去了參公管理的基礎性依據。事業單位不再參公,原來參公的事業人員,除省考、群團、軍轉等六類人員外,其他參公人員將暫時保留身份與待遇,待人員轉隸政策出臺後解決身份待遇問題,個別省份已經出臺了因參公影響職稱晉升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稱待遇續評的制度與措施。由於行政編制短缺,且只減不增,除個別管理人員外,參公人員調整轉換到公務員崗位的機會極少。由此可知,參公事業單位撤銷,參公人員轉換身份,分流到事業單位任職,基本上已經是大勢所趨。即使是身份保留、可以在公務員崗位自由轉任的省考、群團、軍轉等六類人員,其身份和前途命運也是無法保證的。

因此,如果將來參公身份無法保障,出於對工作環境的轉變,和生活成本、家庭、子女等因素的考慮,提前一步調整到市直(縣區)事業單位任職,也算是一種出路。常言到,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有得必有失,事業單位改革今明兩年都在風口浪尖,無論如何,事業人員對於自己前途提前規劃,都是有益無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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