蘄春胡朋惡勢力犯罪集團接受審判

10月16日上午,由蘄春縣公安局偵辦的以胡朋為首惡勢力犯罪集團8名犯罪嫌疑人被押上審判臺,在蘄春縣人民法院審判庭接受審判。

蘄春胡朋惡勢力犯罪集團接受審判

首惡胡朋今年37歲,住蘄春縣漕河鎮夏漕社區,2002年因盜竊被安徽太湖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009年因犯尋釁滋事罪被蘄春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2010年因犯開設賭場罪被蘄春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胡朋多次觸犯法律被懲處,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糾集犯罪嫌疑人鄭偉、童國寶、胡兵、陳召見、胡金超、鄧林昆、陳聰等人多次持刀傷人、尋釁滋事,利用其惡名大肆開設賭場,在賭場內放碼漁利,對無力償還碼錢之人暴力催討。2015年開始,胡朋等人用前期違法所得資金在蘄春境內大肆放貸,以高利放貸為業,併成立公司專項開展放貸業務,安排多人在公司對不能如期還貸之人以暴力和軟暴力催債,實施了系列違法犯罪行為。

2018年8月,蘄春縣公安局組織專班對胡朋惡勢力犯罪集團進行偵查,先後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37名,形成案卷147本,查證落實胡朋犯罪集團自2010年至2018年間利用非法手段獲利近600萬元,涉嫌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故意傷害犯罪案件52起。

胡朋等人為非作歹,欺壓百姓,在實施違法犯罪時,組織性明顯,在非法催收過程中慣用打電話辱罵威脅、跟蹤貼靠、上門滋擾、油漆噴字、揚言揭發隱私、揚言惡意舉報、強扣財物、限制人身自由、毆打他人等非法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財物或出具高額的虛增借條。一名受害者於2017年借款18萬元,利滾利後,胡朋等竟從這名受害者處榨取財物200萬元。

胡朋犯罪集團使受害人終日惶恐,居家不安難以正常生活,甚至對生活失去信心,背井離鄉,給社會治安、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危害,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10月17 日,蘄春縣人民法院經過2天緊張的公開審理,庭審結束,等待胡朋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將是法律的嚴懲。這是蘄春縣公安局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偵辦的第三個惡勢力犯罪集團接受法律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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