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不得授意、指使、脅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審計報告

中新經緯客戶端10月31日電 財政部網站31日發佈關於加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貫徹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須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的企業和其他單位,應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配合其獨立開展審計業務,不得授意、指使、脅迫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審計報告。


財政部:不得授意、指使、脅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審計報告

資料圖:財政部 中新經緯攝

意見要求,以貫徹落實會計法、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為著力點,堅持會計法治建設與會計誠信建設相結合,落實單位主體責任與強化外部監督相促進,協同推進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貫徹實施工作,促進會計工作更好地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

意見要求,維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統一性。地方財政部門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在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中出現的政策口徑問題,應按程序及時報財政部,由財政部作出統一解釋;有關主管部門確需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作出補充規定的,應按法定程序報財政部審核批准或備案。

意見要求,督促落實各單位的會計責任。各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效果和會計信息質量情況,對加強單位內部管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具有重要影響。各單位要認真履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賦予的職責,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根據真實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得賬外設賬和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或經批准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記賬。

意見要求,加強內部控制建設。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有效運用內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強對經濟和業務活動內部控制。上市公司應按規定對外披露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行政事業單位應按規定定期報送開展內部控制情況。財政部門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實施內部控制情況的指導、監督和考核評價工作。

意見要求,切實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須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的企業和其他單位,應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配合其獨立開展審計業務,及時、完整提供審計所需文件、資料和其他有關信息,不得授意、指使、脅迫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審計報告。

意見要求,加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實施情況的日常監管。要加強對國有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事業單位、其他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的監測,通過公開披露信息或報送信息,及時分析、掌握有關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動態,為開展專項檢查或重點檢查、進一步加強會計監管提供決策支持。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強對有關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會計中介機構執業質量情況的重點檢查,依法懲處做假賬、提供虛假財務報告以及會計中介機構低價惡性競爭、提供虛假審計報告等違法行為。

意見要求,加強會計誠信建設。建立健全會計人員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嚴重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制度。要加強會計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廣泛支持,將會計人員、會計中介機構的信用情況及會計違法單位的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提高失信懲戒的約束力和震懾力。(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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