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9 注意,這些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

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區分幾個概念】

1、資本性支出,不允許作為成本、費用從納稅人的收入總額中做一次性扣除,只能採取分次計提折舊或分次攤銷的方式予以扣除。

2、計稅基礎——歷史成本原則(有時不同於會計成本)。

3、持有期資產減值,除按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一、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

1.基本原則:歷史成本(購買價款+支付的相關稅費)、公允價值(+支付的相關稅費)、重置價值

2.確認原則:時間+單價

根據財稅〔2014〕75號《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下列情形不列入固定資產(教材P296):

(1)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 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二、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1.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注意,這些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

三、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方法

1.時間:新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2.預計淨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3.方法:直線法計算折舊,准予扣除。

【提示】按稅法規定加速折舊(具體規定P295稅收優惠),加速折舊額可全額稅前扣除。

四、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年限

除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提示】加速折舊縮短年限的,不超過規定年限的60%

五、折舊年限的其它規定:

1.會計年限

2.會計年限>稅法最低年限,按會計年限計算扣除——無需納稅調整;

3.會計年限已滿,稅法最低年限未到且稅收折舊尚未足額扣除,尚未足額的折舊可在剩餘年限繼續扣除——差額納稅調減。

六、房屋、建築物未提足折舊前進行改擴建的稅務處理:

1.屬於推倒重置:淨值併入重置後的固定資產計稅成本;

2.屬於提升功能、增加面積:改擴建支出併入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與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孰低原則選擇年限計提折舊。

【提示】已提足折舊的按照長期待攤費用攤銷

【例題∙多選題】下列企業於2015年1月1日後購進的固定資產,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扣除的有( )。

A.商場購進價值為4500元的二維碼打碼器

B.小型微利飲料廠購進價值為20萬元生產用的榨汁機

C.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購進價值為120萬元專用於研發的分析儀

D.小型微利信息技術服務公司購進價值為80萬元研發用的服務器群組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

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例題】乙公司(一般納稅人)2016年10月為一名副總經理配備一輛轎車並投入使用,用於企業的業務經營管理,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註明價款40萬元,增值稅6.8萬元,繳納車輛購置稅和牌照費支出12.8萬元(該 公司確定折舊年限4年,殘值率5%)。年底,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時發現此項業務尚未進行會計處理。

要求:計算上述業務的納稅調整額。

『答案解析』固定資產應於投入使用的下月起計提折舊,折舊額可以稅前扣除。 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2.8×(1-5%)÷4÷12×2=2.09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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