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車輛出事故,車主會承擔責任嗎

出借車輛出事故,車主會承擔責任嗎

親朋好友問到借車,此時抹不開面子就只好將車輛出借。承租人、借用人駕駛機動車時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應由機動車的承租人或者借用人承擔侵權責任。出租人出借車輛的時候,要確認借車人是否有駕駛證,是否是成年人以及精神狀態是否良好,如果借車人沒有駕駛證或醉酒或吸毒,在這種情況下,切不可隨意將車借給別人,若發生事故,車主要按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交通事故律師認為李建錄律師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如果出借人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018年10月2日凌晨2時許,無駕駛證的劉某駕駛現代牌小型轎車沿敘永縣和平大道駛往和平大橋方向,因逆向行駛,與對向張某駕駛的瑪莎拉蒂小型轎車相撞,致兩車嚴重受損。公安機關認定,劉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不承擔事故的責任。經查,劉某駕駛的轎車系向朋友汪某所借。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汪某賠償張某車輛維修費91215元,劉某賠償張某車輛維修費212835元。判決後,當事人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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