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房東、管理人員、租客
注意啦!
11月1日起
《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
就!要!施!行!啦!
重要提醒!
租住人員的信息
必須儘快實名登記報送
否則將面臨處罰!
相關條例具體規定都在這裡
一定要認真看喲!
條例解讀
流動人口定義
本條例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本省或者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縣級行政區域居住的人員,在本省設區的市所轄各區跨區居住的除外。
流動人口信息採集主體
下列流動人口信息應當採集,信息採集和報送工作由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負責:
(一)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負責;
(二)在當地就業的,由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負責;
(三)在宗教活動場所住宿的,由宗教活動場所負責。
流動人口信息採集項目
流動人口信息採集項目包括: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聯繫方式、居住地住址、到達時間等。
流動人口信息採集報送時限
負責流動人口信息採集和報送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流動人口到達居住地後
七日內採集流動人口信息並報送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自流動人口離開之日起七日內,將離開信息報送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
房屋出租有關規定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流動人口,明知承租人或者與其共同居住的流動人口從事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應當配合房屋出租人,如實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人的信息,共同居住人後到達的,應當在其到達二十四小時內將其信息告知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又轉租的,轉租人應當在七日內將轉租對象的信息報送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
居住登記與申領
流動人口擬在居住地居住七日以上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居住登記是申領居住證的前提,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遵循自願原則。
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地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的申領、補辦、變更等流程,目前仍按《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責任
針對違反規定的具體行為,《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明確了罰則,比如:
流動人口在信息採集或者居住登記申報時提供虛假信息或者虛假證明材料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處200元罰款;
負責採集信息的單位或者個人故意報送虛假流動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按照虛假報送人數每人200元處以罰款;
負責採集信息的單位或者個人未及時報送流動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房屋承租人不配合房屋出租人採集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信息,或者未將共同居住人信息及時告知房屋出租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
警方呼籲
市民群眾和廣大外來務工人員,為維護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請積極主動進行流動人口信息登記採集。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信息採集是出租人、用工單位等義務人登記採集信息;居住登記是流動人口本人為辦理居住證而進行辦理居住登記的業務,在此提醒有辦理居住證意願的流動人口務必要辦理居住登記。
警方提醒出租人、用工單位等義務人,網上登記採集信息可通過兩個渠道:
1、省裡開發的微信治安便民智慧房屋(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眾號),可以進行微信註冊,申報出租房屋和申報居住登記信息。
2、二維碼門牌,可以通過掃碼進行出租房屋信息登記和申報居住登記。
你準備好登記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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