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去法院起訴,找不到被告怎麼辦?應該如何防範

想去法院起訴,找不到被告怎麼辦?應該如何防範

在民事訴訟中,尤其是在債務糾紛,合同糾紛等案件的訴訟過程中。原告因為被告不履行約定或者不履行其他相關義務到法院起訴時,因無法找到被告而被法院拒絕立案。法院的答覆應該是非常明確的,那就是起訴必須得有明確的被告。具體依據如下: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通過以上法條中第二款可以看到,法院的答覆是沒有問題的,如果起訴方無法找到被告,法院是不能立案的。但是,有一點要注意,這裡提到的“無法找到被告”,不單單是指找不到被告本人,還應該包括無法提供被告的詳細身份信息,工作信息等。

也就是說,如果起訴方在找不到被告本人的情況下,但是能夠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詳細身份信息,例如姓名,地址,身份證號,工作單位等。法院也是應該立案的,不能以沒有明確的被告來拒絕立案。

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零九條規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

這就明確了什麼情況屬於沒有明確的被告,什麼情況應該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說白了,如果起訴方在起訴時,既找不被告本人,也不知道被告叫什麼,更別提什麼地址,身份證號,那麼這就尷尬了。還是不要想著起訴了,應該先蒐集證據吧,以免浪費時間和金錢。

下面我來解答一下,起訴方找不到被告本人,也無法提供被告的詳細信息,應該怎麼辦?

面對這一尷尬的境遇,本人總結出以下幾點,僅供參考:

1,打聽,蹲守。

這個方法“最笨”,但是也是很有效的。例如,可以找到被告的鄰居,暫住地,居住地,工作地等去打聽,或許能有蛛絲馬跡。

2,聯繫。

想辦法與被告聊天,或者與其相關親屬,朋友聊天,用智慧去“套取”相關信息資料。

3,聘請律師取證。

這一點我是比較認可的,因為律師本身是具有取證的權利的。而且涉及到戶籍管理,工商註冊,通訊實名制等涉及隱私保護的情形,相關管理機關還是比較相信律師的。個人到相關部門去取證,還是比較困難的。

通過以上三點方法,在獲得被告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等信息後,就符合《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中“有明確被告”的情形了。可以依法起訴,法院也無法拒絕立案。

另外,本人藉此文忠告諸位,不要將錢財借給陌生人,以免最後連個人影都找不到。同時,在借款時一定要擬好借條,並在借條中註明姓名,電話,身份證號,家庭住址,並約定好還款日期,約定好法院管轄權,約定好利息,約定好訴訟損失承擔等。

此忠告看似無情,其實更符合“信用約定”的特點,這應該就是“親兄弟,明算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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