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5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典型案例被通報

湖州市紀委監委消息,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整治力度,日前,湖州市紀委監委通報了5起近期查處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典型案例:

1

吳興區埭溪鎮紅旗村黨總支書記陳美方,紅旗村黨總支委員、村民委員會主任張新華,紅旗村黨總支委員吳根方弄虛作假獲取財政配套資金問題。

2013年,紅旗村在實施飲用水工程改造過程中,陳美方、時任村民委員會委員吳根方和時任村報賬員張新華三人為申報“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爭取上級資金補助,虛增青苗處理費、工程款和材料款等支出共計人民幣29.1807萬元,並因此獲得財政配套資金共計人民幣54萬元。2019年5月,陳美方、吳根方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19年7月,張新華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2

南潯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公共安全監督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沈繼良消極怠工、擅自脫崗問題。

2015年11月至2019年1月,沈繼良在抽調至南潯區環境監察大隊南潯中隊工作期間,多次出現消極怠工、無故曠工等情況,工作責任心缺失、漠視工作紀律。另外,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在開發區機關幹部住夜值班中,沈繼良多次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脫崗,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2月,沈繼良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3

德清縣新安鎮居委會黨支部書記、居民委員會主任金建敏不認真履職導致集體財產損失問題。

2016年上半年至2019年5月,金建敏在負責管理德清縣新安鎮下舍農貿市場期間,對該市場商戶黃某某未參加攤位公開招投標競標、一人佔用三個攤位經營、未繳納多佔用的兩個攤位的租金計人民幣2.4萬元的行為既未採取有效措施糾正,也未將上述情況及時上報新安鎮政府有關管理部門,造成新安鎮居委會集體財產損失。2019年9月,金建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

長興縣太湖街道沉瀆港村原黨總支書記盧新鋒,沉瀆港村村委會委員、民兵連長杭水龍等人虛報虛增工程套取財政資金問題。

2017年4月至9月,長興縣太湖街道沉瀆港村對轄區內25條河道進行清淤和提升工程,在時任村黨總支書記盧新鋒的授意下,村具體負責河道清淤的經辦人杭水龍,通過虛報工程和虛增工程量的形式套取工程款計人民幣9.5125萬元,由村報賬員保管,其中:3.468萬元用於公款消費,2.7396萬元用於村裡購買河道清淤工具、政策處理等一些費用,結餘3.3049萬元於2019年6月11日由村報賬員上繳街道財務。2019年 9月,盧新鋒、杭水龍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

安吉縣章村鎮章裡村黨總支委員、村監委主任王豐工作失職問題。

2019年3月,王豐在管理章裡村紗帽崖生態公墓工程項目期間,明知他人出具虛假材料以提高工程造價,仍予以簽字確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19年8月,王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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