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推進藥品耗材集中帶量採購 醫保報銷這樣辦理

山西省推進藥品耗材集中帶量採購 醫保報銷這樣辦理

記者10月24日瞭解到,《山西省推進藥品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開始實施。在醫保目錄範圍內,以帶量採購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患者使用價格低於支付標準的藥品、耗材,以實際價格為支付標準報銷。

我省將以市(統籌區)公立醫療機構和省直公立醫療機構為帶量採購主體,開展全省範圍內公立醫療機構帶量採購。通過帶量採購,以量換價,讓患者以比較低廉的價格用上質量更高的藥品。對於帶量採購的藥品、耗材,在醫保目錄範圍內的以帶量採購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製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以及同質量層次或臨床使用同功效的耗材,醫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標準進行結算。患者使用價格高於支付標準的藥品、耗材,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患者使用價格低於支付標準的藥品、耗材,以實際價格為支付標準,由醫保按規定報銷。

我省醫保、衛生健康、財政等部門將協調聯動,確保帶量採購達到降低藥品耗材價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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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同意,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試點,試點地區範圍為北京、天津、上海等11個城市。試點地區組成的聯合採購辦公室發佈了《4+7城市藥品集中採購文件》。其中規定:“化學藥品新註冊分類批准的仿製藥品目錄,經聯採辦會議通過以及諮詢專家,確定採購品種(指定規格)及約定採購量”。業內稱為帶量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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