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未註冊卻用®宣傳,這會有什麼嚴重後果?

在一些產品上,我們經常看到商標的右上角或右下角印有®標誌,這代表著該商標是在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起到提示性作用,享有商標專用權。

按照《商標法》規定,使用註冊商標,有權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

商標未註冊卻用®宣傳,這會有什麼嚴重後果?

那麼,如果是未註冊商標,或者是已經提交了商標註冊申請,甚至已經拿到了商標局下發的《商標註冊受理通知書》的情況下,能不能加註®進行使用呢?

答案是否定的。

只有註冊商標才能標註®,任何未註冊商標,無論是否提交註冊申請,都不準冒用註冊標記。

如果在商標未核准註冊的情況下,擅自加註®標記,會有以下後果:

一、未註冊商標在使用中,加註註冊標記®或標稱“註冊商標”,既是對消費者的欺騙,也損害了商標管理秩序,視為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工商部門可以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商標未註冊卻用®宣傳,這會有什麼嚴重後果?

二、使用未註冊商標也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標權或其他在先權利,如著作權或企業字號權等等,即有被訴侵權的可能。

商標的本質是區別商標或服務來源,商標註冊標記®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告知他人這是已註冊商標,獲得法律保護,不要擅自使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