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通報】累犯!棗莊一男因涉嫌盜竊罪、詐騙罪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案件通報】累犯!棗莊一男因涉嫌盜竊罪、詐騙罪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被告人陳某某,男,1986年出生,漢族,中專文化,無業,住棗莊市薛城區。2016年3月因犯詐騙罪被棗莊市薛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2018年7月刑滿釋放。2019年7月因涉嫌盜竊罪、詐騙罪經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9月移送至市中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一、盜竊罪

1、2018年12月凌晨,被告人陳某某在棗莊市市中區一網吧內,盜竊被害人衣兜內現金5000元。

2、2019年5月,被告人陳某某在棗莊市市中區一水餃店內,趁人不備,盜竊被害人錢包一個,內有現金1600餘元、身份證、銀行卡等物品一宗。

二、詐騙罪

被告人陳某某在棗莊市市中區、薛城等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方式贏得被害人信任,多次實施詐騙,騙取財物共計12770元。

1、2019年2月,被告人陳某某謊稱自己認識棗莊市婦幼保健院醫生,承諾可以找人幫忙做手術,贏得被害人的信任,以幫忙交住院押金的名義騙取被害人現金5000元。

2、2019年5月,被告人陳某某在棗莊市市中區一網吧內,向被害人稱需要借錢繳費並借用電動自行車使用,謊稱外出回來後微信轉賬還錢,騙取被害人現金500元、價值2350元的電動自行車一輛。

3、2019年2月至7月,被告人陳某某多次到棗莊市區多家店內(多家飯館、彩票站、理髮店等),謊稱在店內消費贏取被害人信任後,以自己未帶現金為由,以借款名義詐騙多名被害人現金。

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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