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動是魔鬼!男子要債不成反而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衝動是魔鬼!男子要債不成反而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近日,廣東江門蓬江法院審結兩宗故意傷害罪案件,一男子羅某因討要工資事宜使用暴力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另一宗是張某因一時衝動推倒他人致傷,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

刑滿釋放後為弟討債又犯故意傷害罪

2015年8月3日下午,羅某為了幫助其弟羅某乾向被害人梁某討要工資,羅某夥同羅某乾(另案處理)及四名男子竄至江門市蓬江區某廚具廠旁車間內與被害人梁某討薪。期間,雙方發生肢體衝突,羅某等6人將被害人梁某、鄭某夫婦毆打至傷,其中羅某手持鐵棒毆打被害人梁某致其左脛骨骨折,另一名男子持滅火器砸傷鄭某致其頭顱受傷。經鑑定,被害人梁某、鄭某的損傷程度均已達輕傷一級。

蓬江法院審理,認為羅某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二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羅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故法院判決羅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口角爭執衝動傷人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

2019年4月26日晚上,張某與劉某在家中因處理兒子遺物問題發生口角。期間,因各地處理遺物的風俗習慣不同,張某與劉某就遺物燒掉還是包起來放好爭執不下,張某一時衝動,用手將劉某推倒在地上,致被害人劉某右側橈骨小頭粉碎性骨折。經法醫鑑定,劉某的損傷程度已達到輕傷一級。

經法院審理認為,張某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張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鑑於案發後張某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蓬江法院判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採寫:新快報記者 李紅雲 通訊員 鍾綺敏 謝玉婷 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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