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爽已經爆料,周立波、胡潔爲何遲遲不見實錘公諸於衆?

薩娃滴咔


不請自來。

當這件事“周立波在美國被抓”第一次被曝光開始,持續關注此事件。當時本以為這個牢他做定了,然而沒想到幾經周折最終由律師以“非法取證”為由,檢方撤訴。

那麼,問題來了。周立波是否就無罪呢?

這也是美國法律的牛逼之處,你的證據(雖然你有,但是非法獲得,比如未經允許搜查,最近不是說以周是中國人聽不懂英語為由辨稱當時的警察是非法取證的嗎)無法證明他有犯罪,那麼法庭就無法判他有罪。而實際上是因為證據不足,而不是因為攜毒攜槍不是非法的。

不知這個問題大家是否可以理解。

接下來是週週,啊不,濤濤回國以後的連續發聲。

從第一次看到他的聲明,底下評論一邊倒支持周立波老師,從“我相信你的為人”到“期待看周立波老師的節目”我立馬斷定,水軍洗地了。甚至太多的水軍支持周立波讓我都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和普通人三觀不一。直到“局面”,看後我發現本輕而易舉就能分辨的兩人發言為何還有強勢為濤濤洗地的人,是因為水軍。

1,就周立波的“某某陷害”說。這個問題提出來就很好笑。且不說誰是“某某”,要陷害一個人,首先是陷害他得到什麼好處,我想一個自稱是周立波粉絲的人,陷害濤濤,應該不會是人真的賤到無敵了,故意把槍和毒放到他車上再舉報,並且存在當警察詢問槍從哪裡來的時候把自己供出來的情況。這種“陷害”行為,豈不是這個某某覺得在美國活的太舒服,尋找刺激的嗎。

2,“某某”是誰?這個問題,也許真的存在這個某某,就是槍的曾經的主人。但是對於槍是怎麼到的周立波車裡這個問題,卻不像周立波說的一樣是某某陷害放進去,也可能是某某親自給了周立波,周立波自己放到車裡,所以他不說出來這個“某某”的原因怕是他虛構了另一個不存在的人,和這個存在的“某某”相互交叉使用,比如某某有槍的事實真實存在,而某某陷害他又用虛構來講故事。不說出某某怕承擔法律責任吧。

3,唐爽的發聲。許多人說,“周又沒有說你你自己跳出來不安好心,收了黑錢幫助某某。”這裡就更搞笑了。所有的邏輯必須符合周立波邏輯才成立嗎?唐爽為什麼發聲。假設生活中你和一個人出了一些小問題,好不容易解決了大家相安無事(本事件中唐爽並非相安無事,失去了原本回國工作的大好機會),結果對方一直都跟別人講一些影射自己人品有問題而他自己多無辜的話,你覺得你有必要跟別人解釋還是選擇默默背鍋就好了?生活工作將來怎麼樣也無所謂?請把問題放在自己身上想想,還會覺得唐爽發聲不應該嗎?

4,唐爽說的證據。我們常說“口說無憑,立字為證”。放到這裡來,唐爽拿出了許多證據,包括中國身份證,自己獎學金憑據,律師費等等的一系列真憑實據,有理有據的說事情。而周立波卻在那裡瘋瘋癲癲手舞足蹈的演戲(講真的我看他扭開扭去真特麼想給他一個嘴巴子)面對王局的提問,唐爽都是給予正面的回應,能回答就回答,自己不清楚就說不清楚。這符合一個正常人的思維。而周立波面對一個“車鑰匙為什麼在車上沒有拔下來嗎”的問題,竟然手舞足蹈,反問王局你會拔嗎?(給我我就回答他“廢話,我特麼停在自己家院子不拔鑰匙萬一讓不會開車的或者小孩子上去豈不是釀成大禍”)周立波每次的回答都想控制王局按照周的邏輯走。這裡我真的佩服王局,思路清晰,絕不跑偏。

5,周立波和夫人。其實原本回國後不要自討沒趣發什麼聲明,平平淡淡有那麼多錢,即使不再開節目上電視也比普通人過得好一萬倍。而他卻偏偏覺得人生不能太平淡,想急於洗白自己,洗白自己就算了還不顧他人的名譽,而導致現在這老太太裹腳布一樣又臭又長的假故事。這步棋,恭喜周立波,把自己走的涼涼了。

他要再能翻身,我是服這些水軍的。

最後說一下王局的問題。話題好像有點跑的遠終於回來了。作為一個新聞工作者,他是有職業操守的,追求真相,不以自己的觀點做傳達。要說炒作自己跟蹤熱點,這些人怕是不懂什麼是新聞學。新聞就是要做新,做熱。普普通通的新聞誰看?丟了只貓,找到只狗這已經不叫新聞了。而周立波這件事,還能幫助我們瞭解許多知識。何必探究他是不是想火,其實王局早就火了。我第一次看是李楓的採訪。可能你們都不知道吧。

尊重新聞工作者,還原事件真相。


聽柒說


到目前為止,只見唐爽拿出的證據:

一、證明自己是中國人,唐爽那麼傑出的科學家如果申請EA-1(美國傑出人才簽證)最多博士畢業半年就會通過。為什麼唐爽還是持有HB-1工作籤,2020年到期後必須回國。而胡潔敢不敢說她沒有美國綠卡。

二、接受資助一事,唐爽拿出了獎學金證明,九萬多美金。但不可否認他們之間肯定有現金和物品往來,唐也沒有否認,客觀來講個人認為只是朋友間的正常禮尚往來比如過年過生日包個紅包,送點禮品,一起吃個飯,或者買幾件衣服等正常的人際交往,並談不上資助,個人理解,所謂資助就是在人陷入困境需要幫助的情況下給予一定的資金財務支持,要麼數量大,要麼時間長,以支持被資助人擺脫困境。胡潔女士估計把資助和禮尚往來的概念混淆。而且到目前為止周夫婦都還沒有把任何資助證據拿出來以證清白。

三、根據視頻唐爽所說,平時也幫了不少周立波的忙,並出示證據,而且也沒有收取周立波任何費用,周夫婦只是說五年來對唐爽恩重如山,特別喜歡唐爽,關愛唐爽等。但是到底怎麼一個恩重如山?目前還未有任何證據證明。

(小插曲,純屬個人意淫,胡潔真的有心把唐爽納為女婿,包括視頻裡表露出來的言談和表情都有一種長輩對晚輩的關愛,無奈落花有情而流水無意。最後又出現岳父涉毒,又想急於甩鍋給唐和某某,最終三人反目成仇,可惜一樁大好姻緣毀於周岳父之手,預測:三年內周立波與胡潔分手,因為胡潔陷害了周立波)。

三、在王局採訪了唐爽後,劇情反轉,吃瓜群眾從一邊倒的大罵唐爽忘恩負義,賣國賊等言論到要求周氏夫婦拿出證據實錘來以示清白,周氏夫婦一時情急,只能擺出要與莫、唐法庭上見的架勢聲稱即將起訴唐和莫,但並無一點有效證據出示給各位看熱鬧的吃瓜群眾自證清白。不過自週迴國發表無罪言論後,表示此次涉槍,涉毒案件是有人陷害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有效證據證明某某是否是陷害他的真兇,唐爽是不是被某某收買的實錘證據。

四、為什麼周立波要把陷害他的某某保護的那麼好,周氏夫婦已經被逼上梁山,為什麼到現在都不敢揭穿某某的真面目?莫不是周本人還有什麼把柄被某某拿住?或者某某真的有那麼大的神通會讓波波老師在中國無法生存?只有兩種可能,一是某某真的很厲害,對濤濤能形成致命威脅。二是濤濤甩鍋給某某以示自己沒有涉毒,(涉槍就不說了,大家懂得涉毒對藝人的危害)。

五、周現在要自證清白,最簡單的辦法就是馬上在公眾的監督下提供一份尿樣給相關部門做吸毒排查(如果願意我願意為波波老師接尿)😜😁。

六、馬上去成都不動產登記中心查取唐爽和其親屬的房產證明,只要在你說的時間段,如有交易一定會查到,不要說查不到,以你的能力絕對能夠辦到。

到目前為止,感謝王局地採訪,讓我一個吃瓜群眾對此事有了一定的瞭解,沒有你的採訪我現在還在罵唐爽忘恩負義,叛國者。不過看了有些吃瓜群眾的評論,他們說你也加入了陷害波波老師的隊伍了!好像現在陷害波波老師的隊伍越來越壯大了!到底是怎麼回事?希望各位吃瓜不嫌事多的群眾解釋解釋,到底怎麼回事?怎麼回事?

寄語周先生,胡女士:趕快拿出點實錘吧!我們等的太久了!


卡哥2017


很多人都把唐爽說成是莫名其妙主動跳出來懟周立波的,因此必是受人(比如某某)背後蠱惑或者脅迫。其實這要多少的顛倒黑白才能得出的結論?!周立波回國後首先指責唐爽是“精緻的利己主義者”,說唐爽收了某某的律師費,錢,還在成都由某某買了一套房送給唐爽。等等。周立波做了初一,唐爽才出來做了十五!唐爽的目的很清楚是為了洗清自己與周立波之間的關係。唐爽是周立波這次美國槍毒案的救命恩人,大家應該沒有異議吧?正是因為唐爽在其律師的幫助下,行使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規定,拒絕出庭作證。才使得他如今對王局志安陳述的案情經過沒有出現在法官,陪審團面前。你們能夠想象如果唐爽如今這番話當初出庭說給法官,陪審團聽,周立波還有生路,被判無罪釋放?絕不可能!所以,唐爽確實是這次周立波美國脫難的“救命恩人”!所以,究竟是誰在“恩將仇報”就十分明確了。所以,唐爽心裡本還有“我救了你周立波,而我的閉口影響到了我的前途,本該有的起碼幾萬年薪的國內工作機會沒了。新的聘用單位也因我牽扯的這一案件不敢錄用我。我的損失那麼大,你周立波本該安撫,補償我。你卻反過來恩將仇報。是可忍孰不可忍!”我猜這就是唐爽“寶寶心裡苦”而不得不站出來為自己辯白的原因!八九不離十!唐爽沒有理由要編造謊言。因為他說的就是事實。他會有很多證人可以證實他的話為真。他的最低目的,就是讓世人相信:他是搭錯車而受牽連的人。希望能夠這樣掃清他回國就職的道德障礙!


上海默石


周立波在回國之後,在微博和採訪中,關於之前“涉槍涉毒”案一事做出的回應,卻引起其案子第一任律師莫虎隊其言辭的不滿。進而,與此案息息相關的唐爽也出來發聲了,近日來接受了採訪。



隨著唐爽的不斷爆料,與周立波和胡潔之前的採訪事實相差甚遠。關於唐爽在採訪中所說的話語,儘管也只是他的一面之詞,但對周立波來說還是非常不利。



我們也知道,在之前周立波和胡潔的採訪中,說到某某對周的陷害、以及莫虎、唐爽的一些律師費等等內容,當時他們都說有證據,並在必要的時候公佈於眾。

那麼唐爽爆料,周立波胡潔為何遲遲不將實錘公諸於眾呢?

1.或許事情還沒發現到那個必要時期

從之前他們的採訪中,說到關於他們三人的一些事情時,胡潔也說過有證據證明。



從中對於唐爽的臨陣倒戈,也表示之前也恩惠於他,也非常看好唐爽這個人,希望唐爽能夠好自為之。雖然唐爽現今不斷爆料,但或許還沒到最後時期吧,先讓唐爽慢慢爆好了。

2.所謂實錘是否掌握證據還是個問題

雖說周立波和胡潔之前採訪時,大夥也很支持他們,也確信過他們的說法,不過從近期唐的採訪與周和胡之前的採訪確實相差甚遠,難免讓人很難相信誰的是事實,有時又會讓人猜測周和胡所說的證據,他們真的掌握嗎?



所以,如果他們沒有足夠的證據,在這個時候,又怎麼供諸於眾?現今有很多網友也表示,周和胡之前所說的是否也是為了博得大家的認可,而說了一些謊言?

不管怎麼樣,我想現在的周立波和胡潔或許也是在不斷整理證據,或者又怎麼應對唐爽的爆料,雖說沒有馬上回應,但總會回應的,期待能帶來更多精彩實錘。

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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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小練兒


其實“周氏疑案”在美國是一個小案件,一個偶發案件,根本沒有什麼“陰謀論或陽謀論”,也沒有什麼“忘恩負義”。

一、案發前及案發後一段時間內,周與“某某”、唐爽、莫虎關係是非同一般的,可以說是兄弟、叔侄關係。試問一下,關係不好,誰會平白無故送你上萬美元的禮物,誰會沒事替你在美國當免費翻譯、導員,誰會幫你免費法律諮詢、訴訟和招之即來?

二、為什麼說是偶發事件:

1,警察看到有車子在公路蛇行,肯定要盤查的(哪國警察都會的,否則是失職)。

2,因為盤查違規駕車,警察發現槍套,一般會要搜查(還好是黃種人,要是黑人,美國警察早就採取了其它特殊措施了,美警隨便開槍射殺黑人的事時有發生)。美國警察以為車上兩個黃種人英語很好(有美國駕照,應該英語過關才行),說要搜查、周沒有反對(可能沒聽到或沒聽懂,或其它的),警察以為同意就搜查出槍、毒品來(周說的是“藥品”)。

3,周的第三任律師,正是抓到警察搜查時周立波不懂英語、沒有明確同意這一點,認為程序不合法,後面所有搜查的證據都無效。檢方也只好撤訴,周立波未過堂就勝利了。

4,持槍、攜帶少量毒品甚至吸食毒品,在美國算不了什麼事,根本不是什麼大案、要案。但是,周立波是中國公民,是中國大陸藝人,中國大陸對世人涉毒是“零容忍”、要封殺的。如果周涉毒,後生就玩完了,別想在中國大陸賺錢了,還有,周若攜帶、吸食毒品,本打算申請美國綠卡、移民美國,估計槍、毒案件又是一大障礙。

5,於是,周立波在“賢妻”英明領導下,盡力、極力撇清毒品與周無關,說不知道毒品是誰的(唐爽採訪時說,周開始毒品包說胡潔女兒的,但被胡潔否定,說是範姓京劇演員的)和來源,甚至不惜採取任何方法和手段。

當時車內就周、唐二人,周否定毒品是自己的,按中國多數人思維,那影射到唐爽一人身上,特別是周立波粉絲們大肆歡慶,有意無意地認定唐爽攜帶毒品、吸毒。

唐爽也是才高八斗、學富五車的青年才子,此事斷送了剛要到手的國內很好的工作,同時為了幫周叔、報滴水之恩隱瞞事實真相很憋屈了,又被要求做偽證、違背做人和做科學家的原則(補補腦:科學來不得半點虛假,否則是偽科學),那日子過得是啥滋味……最後,最後,唐爽昧不住良心,發出(也不排除與“某某”聯手)聲討周立波夫婦的檄文。

6,對於莫虎:一是想真心幫周脫罪,但美國司法程序繁重、訴訟時間冗長,但可能周夫婦要求他做無罪辯護,他能力有限、及他原來曾是警察,這樣有違背正義,後來乾脆拖延、不作為。

一是他想殺熟(中國人殺熟很常見,但畢竟莫虎他也是中國出生的黃種人),故意將案件複雜化,以便賺取鉅額律師費,這也正是周夫婦二人解除他的律師資格,和多次說到他騙錢、並指控他的原因。

7,“某某”,呵呵,大咖呀!更可能是特別大咖,周夫婦、唐、莫和王志安等所有人,都只能用“某某”稱呼……


灰常星晴


波波的智慧集中體現在兩個字--“忽悠”。涉事就是忽悠得了全天下的輿論也毫無作用。掌管藝員的行政機關,必然堅定於:你的財產裡藏毒藏槍,你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是某一特定人的,否則罪名成立。任何以指紋呀、DNA呀作稻草的,千萬不要以身試法。想想拉著藏毒的皮箱過海關,沒有指紋就奈何不了?

波波如果起訴唐爽,那就是第3個咎由自取,後果系自證其罪--眾所周知,唐消極不作為,即不作證,系對波波有利。起訴唐豈非叫唐補課?還有,說起訴唐的“聲明”系胡潔發的,關卿底事?這說明波波留有一手:胡不具原告資格 ,我波波說了才算。“聲明”上載“我們”,已自認且隱藏了“假的”。還有,訴訟請求會是什麼?給付返還?確認什麼?都不好找。訴因是什麼?還有,聲明說已委託律師,一日未見到委託文件都不值相信。因此,應當系只見樓梯響,不見人下來,計劃不如變化快。波波第1個咎由自取,任誰都可看出系不正經開車,招引警察攔車,釀成禍端。這點,絕對是波波永記於心而不能與人言者之一。另一永記於心而不能與人言者系對莫虎。波波以律師費責莫非其真心,波波最痛恨莫,而又埋葬於心的,必然系莫虎要到大陪審團開庭,才使出警方搜車程序違法,案不成案的殺手鐧。這麼長時間帶來的精神折磨,區區代理費怎與之相比?波波本可一早安心,但莫無非就為律師費和聚焦時刻產生的聲望,隱而不發,害波波精神折磨。波波第2個咎由自取,就是回國後急於洗白的“陷害說”。波波不是無罪,而是比這更好結果的控方撤銷全部指控,恢復為未發生此案。波波完全可以一方面沉默,讓時間去改變形象,另一方面多做些正能量的事,“何憂令名不張耶?”。其陷害說無法圓說1、所謂加害人某某,此非實指,而系虛擬。既為虛擬,誰欲對號入座,波波皆可否認。或者有人會說不就是當晚見面那人?此人當然是某某,但要釐定是加害的某某,當然不能劃等號。波波不是說駕車系直行,蛇形就跌下海嗎?這就是環境不符此某某宅,不能對號入座。同樣,波波描述某某的財產、汽車和武器庫,你以為波波會如實介紹?反正你我見不到。2、為什麼陷害,目的動機?加害人能先知警察攔車?精心設計的陷害會產生一個要撤銷全部指控的後果?3、何時怎樣陷害?波波的包是隨身還是放車上?有誰看到隨身?怎樣打開波波的車門?停車處有無攝像頭?有何證據證明加害過程?4、面臨由天堂跌落地獄,出於自救的本能,沒有任何力量可以阻卻波波控告遭誰陷害。只有電影劇本才有劇情需要傻時便傻,需要聰明又變得聰明。為何當時不提陷害,而是共謀脫罪良策?5、波波與唐爽為共同嫌疑人,處你死我活,你輕我重,你罪我非罰的對立面,胡潔為唐交保釋金,不已說明波波內心明瞭一切嗎?6、波波被保釋後,胡潔說的“槍是合法的”等三句話,就憑槍是合法的,已關了陷害說之門。7、唐被撤銷全部指控,此時一人還犯事,一人已無事。犯事者有掩飾真相之需,無事者沒有說謊的必要。結合唐說的有時間地點人物事情可供查核,波波只得出結論,唐可信度高。唐因自尊心及緊記於心的納稅,對金錢贈與特別較真。不排除唐接受過替波波辦事,其認為系報酬,波波認為系資助的金錢。


平安夜182261016


客觀分析事件經過,只要推測幾點就可以很清楚了。當然,對於幾人說的均不全信。

一,某是否存在,某是否存在陷害?

疑點一,莫提前策劃或唐作證周必定罪。

疑點二,某旅美華人,有權有勢,穿個小鞋就好,何必直接陷害?某傻嗎?等

疑點三,周說:有人舉報。

如果美警接到有槍支和毒品的舉報,必然會:逼停,舉槍,搜查。更不可能出現搜查違法。

而某為了不牽連自己做功課合情理(那唐、周受過威脅或收過錢有可能)

結合周、唐所說,關於某得推測可如下:

周載唐去某家做客,參觀了武器庫,周載唐返回,蛇形被查。某為了不牽連自己或收買或威脅。但不存在陷害周。

既然不存在陷害,那毒只能是周的!

當然也有推測說某提供的毒,對周投其所好提供的。我到覺得可能性不大。周有什麼能力讓一個有權有勢都不敢直呼其名的人投其所好?

二,唐為何在周案件期間消失?

1.唐去做偽證周無罪釋放,但和周互有把柄綁一起了!

2.唐去指證周,那唐必然得罪周,起碼他夫人胡會報復,唐只是一個科研人員而已。

3.唐去作證不知道,也同樣得罪了周。

4.唐無辜的被牽連,本就很無奈。也許存在某為不牽連自己做過威脅或收買。

可以說:唐消失是最明智的,既不得罪周也不同流合汙,還不牽連某。周的破事自己處理去。

三,唐、莫、周、某之間的關係。

1.唐周:按兩人說的,交往很長有禮尚往來。

2.莫周:周認識的在美的中國人律師。

3.某周:相互認識,要麼有利益往來,要麼都對武器感興趣一起玩。

4.唐某:可能認識,可能某威脅過或收買過不讓作證免得牽連某。

5.莫某:同唐某關係差不多。

6.唐莫:可能認識也可能不認識,無關緊要。

四,案件分析

判決為:搜查不合法,撤銷訴訟而無罪。並不是勝訴,本質性質不同。

1.並不是有人舉報有槍或毒而出警,按照訴說是被舉報存在酒駕而蛇形。

2.假設周被陷害,那案件不應該是查陷害人嗎?哪怕被出錢給別人陷害周,那也一定能查到蛛絲馬跡。除非沒人陷害。

3.周自己的毒。他一定不能供上家,也不能承認,把自己扔進去。

綜述,周只能走這一條撤訴的路。

還原事件:

1.周載唐去某家做客參觀了武器庫並去打獵。因此,在去之前周已經帶上了自己的武器和毒,期間唐是否已經知情存疑,從唐所說知情可能性更大。

2.周載唐回去的路上由於蛇形被舉報,並被查。

3.保釋出來後,唐只能消失,保全自己也不得罪任何一方。且某對唐做了功課。

4.周找到莫,某也對莫做了功課。

可知,唐、莫覺知情,但為了不牽連某不能更清晰的用事實回懟。只能是:名譽受損。如果假設某做功課成功成立,那某確實有權有勢。

5.判決撤訴下來,周氣不過,回國為了洗白自己同時報復做了報道,同時確實請了很多水軍。

6.莫、唐很氣不過,都過去了還被牽連,並影響但了職業生涯,只能應戰。

7.可能莫、唐並無證據指證毒是周的,也可能某做的不被牽連功課。用名譽受損來應戰。

8.如果假設成立,那可以說:周說的基本都是假,而莫、唐未說假話但有隱瞞,根據唐的拜訪也確實感覺有隱瞞。

9.莫、唐起訴周,周起碼不敢去美國了,綠卡是泡湯了!但考慮他美國的財產和孩子,正在想對策而已。

就此,我覺得這個最合理。


沵芣慬king


如果唐爽聲稱“裝有槍支和毒品的揹包是對方拿到車上去的”,這就有些邏輯了一一對方要了槍支和毒品裝進揹包拿到車上,被美國警察攔車查出抓進警局,然後請了莫虎擔任對方刑案辯護律師,莫虎盡心盡力將對方有罪的案子擺平了,對方卻撤銷了與莫虎的委託權。對方又另請便宜律師將對方有罪的案子辦成了無罪放人。對方回到中國後,又公開貶損莫虎,於是唐爽就以“戲子誤國”來教訓對方,以幫助被對方過河拆橋的莫虎。

看起來,唐爽是非常清楚地知曉對方犯罪的全過程,並且確定地知道是莫虎幫助對方逃脫了牢獄之災。本人就不明白,美國的警察和美國的法官真的有那麼蠢嗎?本人還有點不明白的是:即使對方與莫虎翻臉,可這樣的翻臉與“戲子誤國”有什麼邏輯關係呢?


不糊塗時塗糊不


周自己作死,以為請了水軍加自己口才就可以洗白,豈料引火燒身。本來這個案件以最完美的結局結束是個歡喜事情,中間的委屈也好,律師費也好,其他商業損失也好,總之都過去了,回國以後只要閉口不談這件事或者說以法院公告為準就好了,這樣一方面不會給人口舌不會得罪和牽連上其他人,一方面留點神秘感為以後重返舞臺而保留一些資本(後續看觀眾和媒體的喜好而擠牙膏一樣放一點)。結果一句話心急吃不了熱豆腐,莫非房貸吃緊了(復旦還有三千萬由你指定收益人的慈善款呢😄),還是憋壞了,總之現在的局面是完全不利自己,不說律師莫虎(桑蘭事件證明了其人品),唐爽幫了你大忙,你不答謝還想繼續往他身上推(很想知道作為富豪的胡潔是怎麼資助唐的,現在拿不出證據莫非用現金?可是在美國大額現金很少人用的啊),而且周全家都是拿了綠卡的半個外國人了,回來更應該低調啊,所以身敗名裂的必定是周


企業法務


627012

孤情人海

泛愛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周立波和唐爽,誰欺騙了你?

認真看完了王局對三人的採訪!幾點感受與朋友們分享:

一、王局採訪很棒,不說百分之百不偏不倚,起碼做到了公正客觀,基本讓當事者充分表達了自己的觀點,至於你相信誰,那是受眾自己的判斷;

二、周反復強調自己是被某某害,問其原因,他用空手道的一個招式“反腕”比喻說明某某害人就是一種習慣,沒有動機!我倒覺得這可能是周先生的一個動機;

三、周先生一直隱晦表達警察是事先知情的,屬於先射箭再畫靶,國內有一個名詞叫“釣魚執法”,他說這個警察和某某好像很熟悉,他的思維,周圍害他的人很多,包括同車人唐,某某,警察以及他的第一任律師;

四、周說警察是在他後備箱裡發現的涉案包,唐說是在駕駛室後排的位置上,而警察提供的現場圖片在後排座上;

五、周說唐是美國人,唐提供了中國護照,工作簽證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原件,但諷刺的是本事件當事人中除了某某在美國有房產,還有周先生;

六、周先生說毒品和槍支上都沒有檢出含有他本人的指紋和DNA,但王局採訪視頻裡提供的檢方文件裡並沒有此類檢測報告;

七、同車人唐先生出示了律師費票據為25000美金由本人支付,並不是周說的支付了35000美金;

八、檢方撤訴是因為法院認定警方取得證據的程序不合法。但並沒有認定證據的真實性以及歸屬。但週迴國後口口聲聲說美國法律認定所有證據證物都不是周的,他無罪,這是偷換概念,混淆邏輯!程序不合法不代表證據本身不成立;

九、周說美國法院認定警方取得證據程序不合法,不僅僅代表程序不合法,還跳過了程序審理,對他案件實體部分也進行了認定,結論是他都是清白的,但如果對美國法律稍微瞭解就知道,這種說法是謊言。還記得美國著名的“辛普森案件”嗎?

十、周先生比唐先保釋出獄五六個小時,這五六個小時間發生了一件怪事,周在中國的律師發了一個聲明,其中一句很詭異,聲明說“毒品和槍支都不是周先生的,因為車上還有其他人……”

故而,誰在說謊,其實也許很快,也許永遠都不會知道!因為它發生在美國。都是演技派,可以繼續演,人生本是一齣戲,但不能全靠演技,還應有起碼得道德與良知!正義或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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