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沒有工程資質,可以借用別的公司的資質施工嗎?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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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而其中第二項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承攬建設工程,實踐中,以下即“掛靠”行為,施工單位該注意了,都會涉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今天小編來為你整理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解釋》規定的“掛靠”行為:

(1)不具有從事建築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夥組織或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築活動資格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資質等級低的建築施工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3)不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4)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通過名義上的聯營、合作、內部承包等其他方式變相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下,而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人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價款主張工程價款,但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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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看資深人員給你解答,如果業主(建設單位)想讓你幹個工程,而你不具備所需資質(比如要求一級市政,建造師,企業業績要求),你可以通過社會行業關係找到相應的適合招標條件的建築企業,簽訂內部管理協議或合作合同,當然奉上一筆符合業內收費標準的管理費,你就可以以這個建企的名義,找勞務隊,切割分包,採購,結算,竣工驗收,移交等,,,當然你也能成立一個,從三級到一級現在至少十年,業績全上四庫一平臺,不是說能成立就能成立的,那叫遠水解不了近渴,不少神通廣大的個人全走這路子,只要你能拿到活,尤其是大活,想和你合作的建企在排隊,建企掙管理費雖有風險,卻是一本萬利好買賣呀,一般情況下,工程造價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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