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男女朋友的時候,男方給我買了一套房,房產證只寫我的名字,現在我不愛他了,怎麼辦?

胖嘟嘟曾姑娘


交男女朋友的時候,男方給我買了一套房,房產證只寫我的名字,現在我不愛他了,怎麼辦?


這是一道關於房產的情感割裂題,我來答一下吧!


很簡單,既然要分手,那麼就主動提出來去把房產辦理過戶,還給男朋友。二姐相信,他曾經是那麼愛你,一大筆錢買套房只寫你的名字,為了過去的美好,也不要讓事情變得不堪。


人家買房不可能是現金去買,一般都會刷卡或轉帳購買,有劃轉紀錄的,他只要去打印出來出資證明,打官司就能給判回來。想想他曾經對你的好,兩手就算分手也不至非要走到法廳上針鋒相對、刀兵相見吧!


挺瘋的二姐


還記得那個被男同學從19樓扔下去的莎莎嗎?

2017年3月21日早上,杭州濱江某小區,一個90後姑娘莎莎因拒絕男同學求愛,被對方整個人拎起,從19樓出租房扔了下去,當場殞命。

兇手薛某和莎莎高中就是同學,一直都喜歡莎莎,薛某大學畢業後去美國,澳大利亞留學,回國後去杭州,因為莎莎在這裡,他愛她愛了8年。

薛某出國後,給莎莎買禮物、發紅包,共花掉4萬餘元。他曾為莎莎買過蒂芙尼項鍊、Coach包包、卡西歐美顏相機、戴夫的吹風機、星巴克的卡等等一系列禮物。他一直在追求莎莎,可是這位姑娘只收禮物,不回應感情問題,曖昧著,不同意不反對,兩個人出去旅遊,也是薛某一個人花錢。

最後那天來臨的時候,莎莎正在給別的男生打電話,談笑風生,可是薛某一進來,她卻橫眉冷對,告訴薛某,她不想和他談戀愛。

愛了8年,付出8年,換來的是這樣的結局,薛某徹底黑化了,把莎莎扔下了19樓,當場斃命。

這是個慘痛的教訓,我只想說,姑娘,不愛人家,就別要人家的東西。要自尊自愛。給父母留臉,別把人家當備胎,更不能心安理得揮霍備胎的慷慨。



遼東灣熱雪


我老公好友十幾年前交了個女友,也買了房,寫了女友的名字,女孩當時出了2萬塊,後來分手了,女孩只要求拿回2萬塊,並配合他把房子的名字換成男孩名。這世上也不是所有都是見錢眼開的女子?你在這裡問就是不想歸還房子了,我覺得可以分為幾種情況,如果你的男友很有錢,不在乎一套房,也不想要你歸還,那你就不還吧。如果你男友用自己的所有給你買了一套房,你又何必那麼絕情,讓他失去了你還失去了房?


用戶8264615894406


當然是把房子還給他。如果房價跟現在相差不大的話,還他錢也行。我我當時也是沒有結婚前,男朋友在我老家的地方全款買了一套房子,寫的我的名字。02年那個時候房價還比較便宜,全款才8萬多。我當時想和他分手的時候,就打算把那錢還給他的,但是我們03年結婚啦🙄


三心草哦


前任家幫找的醫院的工作,分手後果斷辭職了,處了五六年了,老是無緣無故玩失蹤,我不主動聯繫他,他半個月都想不起給我打個電話,我想結婚,他卻始終都用各種藉口逃避,剛處一年多的時候就到法定結婚的年齡了,卻始終沒個結果,分分合合幾次了,最後果斷分手了。我想說的是,既然不愛了或者不處了就別佔著人家便宜了,老話說的好,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短


楊一對


如果是婚前的話,你想要也要不走,走法律程序,男方只要能證明這房是他出錢買的,你就得還給人家,我朋友就有過類似情況,我朋友和女朋友在結婚前買了一套房,只寫了女方名字,後來分手後,女方不想給,我朋友就走的法律程序,之後女方把買房的錢給他了


ll榴蓮少女


我覺得房子和感情不是相提並論的一件事。他給只是證明他的誠心,你覺得不合適,當然可以拒絕。不過房子還是應該賣了,還給他。你們不在一起了留著也不合適。如果有升值,就留給自己當作感情付出的紅利吧。

我比你的他運氣好。我和夫人談戀愛的時候,因為如果我們在一起,她要遠嫁。為了讓她安心,婚前在她家鄉買了個167平米的一線臨江的房子給她。寫在她名下。不過我是想好了的,和我在一起幾年,分手了也不能讓她再搬回父母家住。我從來沒有想過讓她還的。

結果抱得美人歸,房子還漲了10倍。

心誠則靈。


Michael王


很簡單,不愛你肯定要分手。問題大概就在這套房子上。無關道德感情,單純法律上來說房子你可以自己留著,不犯法。從道德感情來說,你可以保留房子給人家錢相當於買下來或者還給人傢俱體你們自己協商。當然,你要點分手費也合情合理。這個社會就是如此,我學長武大法學博士,12年時談了一個女朋友比他小五歲談了一年多,分手時因為他劈腿。女方要了三萬分手費。很普遍很正常的事。


打臉沒傷害


從法律上說,可以不還,如果打官司,男方絕對要不回去,因為當初是無論誰付錢,房產證是你名字,房產的產權就是你,與出資方沒有關係。即使男方提供再多的證據也無濟於事,因為這屬於贈予行為。

從實際情況說,房子還不還要看男方情況。

要是王思聰,馬雲,馬化騰,劉強東這樣的,不還就不還了。人家也許就是每泡一次妞送一套房子這樣,到手輕鬆容易,分手容易輕鬆。

如果是普通男子,還是建議還。儘管法律站在你這邊,但是在巨大的財產損失前,人類會喪失理智,未必按法律辦事的。

俗話說,擋人財路如殺人父母,那麼拿走普通男人一套房,簡直比掘他祖墳還要咬牙切齒,完全有可能走極端的。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

這些俗語的意思都是讓人不要做火中取栗的事,房子雖好,生命更無價。

女性也是一樣,雖然一套房子利益很大,但冒著被打傷被殺被傷害的風險,還是不值得。





邊緣01


怎麼辦?我建議你最好退還這套房屋,畢竟你心知肚明當初男友送你房屋是基於想和你天長地久,而你突然移情別戀,自然應當返還房屋,並讓他另尋芳草。這不光是做人要厚道的問題,更是為了保證你的人身安全。

如題所述,題主和男朋友熱戀之時,男朋友心甘情願地買了一套房產贈送給你,並且沒有任何套路地在房產證上只寫你的名字。但是,激情過後,你對男友失去興趣不再愛他,於是萌生分手之意。但是,因為這套房子,你不知道該如何和他一刀兩斷,你糾結的問題在於,不知道該不該把這套房子歸還給他。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這套房產已經終局地歸屬於你,你無需歸還該套房產,而男朋友也無權要求你歸還房產。當男朋友決定把房產贈與給你時,便與你達成了贈與合同。並且,當該套房產過戶到你的名下以後,物權變動便已經發生,男朋友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銷權。所以,這套房子在法律上就是你的,誰也不能把它拿走。

其次,雖然你我心知肚明,這套房產是基於想和你天長地久,男朋友才贈送給你的。也就是說,和你天長地久是他贈送房屋的動機,如果他早知道你會變心,肯定不會把這套房產贈送給你。但是,動機錯誤並不構成重大誤解,男朋友也不能主張重大誤解而撤銷合同。

最後,雖然在法律上這套房子已經歸屬於你,但我還是建議你,既然選擇分手,那麼就要分得乾乾淨淨,把這套房產原物返還。這樣,是做人最基本的厚道。更重要的是,如果男朋友是個小心眼的人,你要是不還給他,他會繼續糾纏著你,讓你今後不得安生,甚至給你招來殺生之禍。

這樣的真實案件確實比比皆是,經常會見諸報端。所以,一定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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