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微山縣原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高海軍受賄、貪汙案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濟寧微山縣原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高海軍受賄、貪汙案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齊魯網·閃電新聞濟寧10月25日訊10月24日,由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微山縣原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高海軍受賄、貪汙一案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任城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高海軍利用擔任微山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和相關單位在建設用地申報、審批、行政處罰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79.1萬餘元;被告人高海軍利用擔任微山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將本單位所有的300噸原煤轉賣,侵吞公共財物價值25.2萬餘元。

济宁微山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海军受贿、贪污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訊問了被告人,被告人高海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高海軍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真誠悔罪。

經審理,任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高海軍受賄、貪汙案依法作出一審宣判,對該被告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年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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