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開庭審理…揭祕劉士合落馬的“前世今生"

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開庭審理…揭秘劉士合落馬的“前世今生

4月9日9時,由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山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劉士合涉嫌受賄犯罪一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開庭審理…揭秘劉士合落馬的“前世今生

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開庭審理…揭秘劉士合落馬的“前世今生

庭審中,公訴人依法進行了訊問,並以多媒體形式,出示了物證、書證、被告人劉士合的訊問筆錄及親筆供詞、證人證言、鑑定意見等在案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有力證實了起訴指控劉士合的犯罪事實。被告人劉士合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充分發表了意見。

檢察機關公訴意見指出,劉士合從一名教師逐步走上領導崗位,除了自身的努力外,更離不開黨組織的關心和培養。本應初心不改、廉潔奉公、許黨報國,但由於思想、道德滑坡,無視黨紀國法,利慾薰心,在貪慾面前迷失自我,成了活生生的反面教材。劉士合多次接受企業主的請託,利用自己的權力為他們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最終導致落馬受審。劉士合在主政地方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這種收受賄賂買官賣官的行為嚴重敗壞地方政治生態,危害十分嚴重。

本案的辦理再次警示:國家公職人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要受警醒、明底線、知敬畏,以案為鑑,警鐘長鳴。唯有正心修身、戒貪止欲,方能不負黨恩、行穩致遠;唯有“親”“清”待商,相安兩利,方能實現政商良性互動、共促發展;唯有嚴守規矩、淨化朋友圈,方能激濁揚清,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唯有老實做人、清白做官,方能仕途順暢、功成名就。

劉士合在最後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堅決不上訴。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共計20餘人旁聽了庭審。省檢察院第二、第三檢察部相關人員到庭觀摩。

11時50分,庭審結束。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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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士合履歷

1971.03—1973.09, 山東省沾化縣泊頭公社店子村民辦教師;

1973.09—1975.08,山東省北鎮師專(現濱州師專)英語系英語專業學生;

1975.08—1978.11,山東省沾化縣第五中學教師;

1978.11—1986.11,山東省沾化縣第一中學教師、教導處副主任、主任;

1986.11—1989.03,山東省沾化縣文教局副局長;

1989.03—1992.02,山東省沾化縣齊瞿阝鄉鄉長、黨委書記;

1992.02—1995.03,山東省沾化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1995.03—1997.05,山東省沾化縣委常委,副縣長;

1997.05—1997.12,山東省沾化縣委副書記,副縣長;

1997.12—2000.01,山東省鄒平縣委副書記;(其間:1995.09—1998.07,山東經濟幹部管理學院業餘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0.01—2000.04,山東省鄒平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0.04—2000.05,山東省鄒平縣委書記、縣長;

2000.05—2003.02,山東省鄒平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3.02—2003.04,山東省鄒平縣委書記;

2003.04—2005.12,山東省濱州市委常委、鄒平縣委書記;(其間:2004.03—2006.01,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5.12—2007.01,山東省菏澤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2007.01—2007.03,山東省菏澤市委常委;

2007.03—2008.03,山東省菏澤市委副書記;

2008.03—2008.07,山東省菏澤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

2008.07—2011.12,山東省菏澤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1.12—2013.07,山東省萊蕪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委黨校校長;

2013.07—2014.01,山東省東營市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

2014.01—2015.01,山東省東營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01—2015.03,山東省東營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03—2017.02,山東省十二屆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7.02—2018.03,山東省十二屆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

【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劉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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