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勞動法》規定用工企業或個人必須給員工買社保,還有企業仍然沒給員工買,你怎麼看?

笑點很特別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用人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這是法律規定的強制義務。

但是,仍有一些員工是沒有購買社保的,我們把這些員工分為兩類:一是建立勞動勞動關係的員工,二是未建立勞動關係的員工 。未購買保險的原因分析

對於第一類,未依法購買社保的原因有以下:

一、歷史原因

事實上我國在1953年就有了社會保險制度,但僅僅是在一些國企廠礦單位實施,2008年新勞動法出臺之後,外資、港臺企業開始依法為員工批量購買社保,大陸企業才被倒逼著逐步為員工購買社保,截止到2011新的《社會保險法》後,大部分企業已經依法為員工購買社保了。但早期社保的干預力度差,和特有的“穩定壓倒一切”的大前提下,這就決定了,國家對社保的態是:既不會對過去刨根問底追繳,也不會對現在窮追猛打強繳。在這種相關部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情況下,企業自然會敷衍了事、矇混過關。

二、員工原因

一些年紀大的農民工,對於自己的職業沒有長遠的規劃,對社保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只考慮眼前,他們認為,反正幹幾年就回家了,買社保沒有用,或者有的員工覺得自己在家裡有參加新農合,沒有必要在外面買,還有員工甚至認為社保就是國家在騙他們的錢,每個月扣幾百塊,有這些錢他們自己養老足夠了。以上原因都是真實存在的,甚至筆者呆過的一家企業,新員工每到發工資條後,就來人力資源部大吵,說沒有經過本人同意扣了社保,更有罵娘、死纏爛打的。

三、地方原因

某些地方社保的經辦部門,出於地方保護主義,對社保違法查處的力度較差,甚至對於一些企業,大開綠燈,默許這些企業可以不按實際人數繳納社保。事實上,在東莞的民營企業中,特別是廣東老闆的企業當中 ,這種官商勾結的情況很普遍。大多態度就是民不告,官不究,哪怕是員工投訴維權,也只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基本都是按個案處理。正是由於這種政企勾結,加之員工的維權意識不高,這就導致很多企業有恃無恐,寧願花小錢去公關,也不願意按員工的實際人數去購買社保。

四、企業原因

有的私營老闆,從黑心作坊發展起來後,思維沒有一點轉變,絲毫不考慮員工將來的利益,只是將社保看成是成本,變著法降低社保費用,能買最低買最低,能不買就不買。前面說了,由於地方保護主義,他們違法的成本其實很低,遇到個別投訴大不了補繳,最多也就是一點經濟補償。

另外就是,哪怕發生工傷待遇,省出來的社保費用也足夠開銷。我們算個賬,假如某民營企業 有4000人,按2500人交,按東莞市最低檔交社保,人均單位要支出接近600元/月,1500*600=90萬/月,一年下來社保費用可以省掉90*12=1080萬。即使是一年發生一兩起工亡,十幾八起工傷,預算200-300萬足夠,老闆每年淨節支800萬,公關費用預算100-200萬,最好落袋為安的至少還有600-700萬。這個誘惑足夠讓他們去冒險了。

以上就是第一類,單位依法要給員工購買社保卻沒有購買的原因。下面我們看第二類:

第二類員工,法律並沒有強制用人單位必須為其繳納社保,主要包含以下人群:

一、返聘退休人員

公司與退休人員簽訂的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屬於勞務合同。

二、聘用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  

實習生與第三方學校還存在“歸屬關係”,所以用人單位只能與其簽訂《勞務合同》或實習協議。因此,企業聘用的實習生,不屬於勞動合同,屬於勞務合同(或實習協議),不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三、停薪留職人員

所謂停薪留職,是指企業富餘的固定職工,保留其身份,離開單位。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

若某職工與第三方公司簽訂有《停薪留職協議》,那麼新用人單位在招聘該人員時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四、非獨立勞動的兼職人員 

非獨立勞務的兼職人員是指在不脫離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利用業餘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為第三方提供體力或腦力勞動支出。

兼職人員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均有工作單位辦理,和兼職公司無關,因此無需繳納社保。 

五、聘用勞務派遣人員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派遣人員已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社保,企業可以不用為這部分人員繳納。  

六、個體戶外包企業業務

將生產線上的員工,以組為單位成立個體工商戶,員工工資便成為了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而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無需為期繳納社會保險。

由於個體工商戶是有一定限額免稅政策,同時個體工商戶還可以給公司開具發票,降低成本,便成為當下眾多企業的籌劃方式選擇之一。

七、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 

綜上,就是企業為什麼沒有為員工購買社保的全部真相了。對於第二類人,未購買社保企業不違法,但是對於第一類人員,企業未為其購買社保是違法的。

員工主張權益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一是,向社保局主張,要求補償欠繳、少繳部分,目前的政策是社保追繳沒有時效限制,一年、二年、十年八年都可以,離職在職時候都可以; 二是,以單位未依法購買社保為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46條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要求單位按工作所限支付經常補償金。此法操作性很強,勝訴率為100%。

以上兩種方式,並不衝突,可以分別同時主張。 


散說職場


我從上個公司辭職出來還有28天就滿一年了,我有幾個同事在我出來後幾個月也出來了,我們的公積金現在還在上家公司,我們現在變成欠公司錢了,口頭分別承諾過3次某個月會交完,現在還是沒交,投訴過,也去找過公司,都沒用,哎!TMD都進ICU去吧。



這個問題很簡單。

首先,買不買社保要看你和企業主簽訂得是什麼樣的用工合同。

一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必須買社保的,不買社保,企業是會受到人力資源部門的處罰並必須補繳勞動者的全部社保。

二是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非勞動合同,不受勞動法保護。屬於合同法範疇,沒有約定購買社保,就不需要給勞務人員購買。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企業用工,既不籤勞動合同也不籤勞務合同,也不買社保。遇到這種情況,只要把上班的證據準備好(比如進出門卡、工作卡、工資單、工資卡等等相關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報案,勞動監察部門肯定會認定這是實質的勞動用工。一告一個準。

企業必須及時補繳勞動者所有的社保,如果因此失去工作,企業還必須發給勞動者勞動補償金。


荷鋤田夫


樓主你好,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必須購買社保,還有企業單位仍沒有給員工購買社保,你怎麼看這個問題?我認為出現這樣的問題也是一個非常常見的現象,因為很多的中小型企業或者是小微企業創業型企業,那麼他們對於法律意識的淡薄是不明白這個繳納社保是屬於法定的責任和義務,這個是一個方面。

另外一個方面在繳納員工社保的過程中,我們都知道是需要提高一定的用工成本,那麼用工成本提高之後,勢必會對企業單位的經營利潤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說這種情況下就造成了我們企業單位不願意繳納社保的原因,但是他們沒有意識到,這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所以說可能會忽略這樣的法律風險。

那麼由此而帶來的一些風險,可能員工會通過勞動仲裁的手段來進行申訴,企業單位沒有給自身繳納社保這樣的問題,如果說一旦申請勞動仲裁的話,那麼對於我們企業單位來講,首先企業單位都需要無條件的來進行,補交員工的個人社保其次,由於長時間沒有繳納個人社保,由此而產生滯納金的費用,那麼也應當一併由企業單位來承擔,所以說不正常給員工繳納社保,對於企業單位來說,實際上後續補交的費用要比正常交納的費用要高很多,對於企業單位來說也是得不償失的。


社保小達人


大部分私營企業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盈利,而市場競爭壓力太大。給員工繳納社保成本太高,所以為了節省開支一些企業主就索性不給員工繳納社保。

員工這邊,大部分員工對社保認識不夠,認為可有可無。甚至有人認為繳納社保需要從自己工資扣掉一部分錢,視為負擔,竟然主動要求不交社保。

國家這邊,對於部分企業違反《勞動法》的行為,肯定是不允許的,但是追究不能操之過急。國家要做的首要是保證社會穩定,不能出現大批量失業人員。其次需要向員工普及社保及其它福利保障知識,加強員工的維權意識。第三,國家應逐步減輕企業用人成本,採取逐漸降低社保繳納費率,降低稅收等行為為企業減負。

對於部分企業存在的問題,在黨的領導下,為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關部門已經在採取一系列措施了。這些企業最終將走向正軌。


尋找旅行走失的安安


加強監管,挨個企業巡視,把勞動法真正做細做實,別總做表面文章,只有把法在基層實施了,才真正能保證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才能有真正獲得感,才能從心底擁護共產黨!


知我者知天下


連國法都不尊重的單位和個人拿入黑名單,拿入掃黑除惡中,看那些不辦實事的貪無縫可鑽。


趙114840226


現在的企業單位都是通過勞務公司招人,讓你放棄這個那個的,否則不用你。領導都說不幹拉到人有的是。個人認為還是國家人太多了,如果人少招不到人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了。這就是人太多的悲哀啊!


迷夢初醒602


我在這個單位幹十來年了、什麼也沒有、年齡大了、這個單位找茬、降工資、沒辦法、下崗職工年齡大了、再找工作不容易。就我一個車工、工資每月2500、累死累活!


用戶5286448524700


按勞動法,誰來跟您按勞動法,如果都按勞動法……哪來那麼多失業下崗的!那個勞動法也就是拿來糊弄人而已……你真的不能把它當真了,當真了會有好多事您想不到,濟公傳奇您看過吧,……糊塗一點吧活在當下自在……否則後果自負哈,玩笑……玩笑,不能當真,真的沒有什麼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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